两级《道交条例》处罚标准有差异
违停 贵阳司机要重罚
贵阳市民王先生不久前因违法停车被开了罚单,罚款金额为100元。交了罚款后,王从报纸上看到新实施的《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违法停车的处罚金额是50元。
交警多收了罚款?王找到贵阳交警部门,交警给他出示《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证明自己处罚有据,并没有多收罚款。
原来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两处具体规定与贵阳市目前执行《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有差异。
其中关于违法停车的处罚存在的差异最大。按照《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八款中规定,违反临时停车规定且司机不在现场的,将被处以50元罚款。可是《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二十七条第七款规定,只要是违法停车就将被处以100元的罚款,目前贵阳市对该市司机执行的是后一种处罚规定。
“大法”和“小法”处罚标准不一,该听谁的呢?
记者带着疑问采访了省交警总队法制处处长吴建军。据吴建军介绍,《条例》是针对全省情况而制定的,而贵阳市情况比较特殊,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比全省高的处罚标准。
据介绍,目前,贵阳市的部分路段违停猖獗,严重破坏贵阳市的整体交通形象。比如,中华中路常有违停车辆,很多时候,民警劝其离开后,驾驶员往前行驶20米左右,而后又停下,民警再劝,驾驶员再停,如此反复。
针对违法乱停现象,吴建军强调,违停不仅是个人的违规行为,更重要的是它严重破坏了整个城市的形象。贵阳市是整个贵州省的政治文化中心,违法乱停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严重影响整个贵州省的形象。
正是出于维护贵阳,乃至整个全省的形象考虑,贵阳作出硬性规定,对违法停车一律罚款100元,规范司机的停车行为,保证市内交通的畅通。
据贵阳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吕平介绍,为了避免在执行方面产生争议,贵阳市对违法停车的处罚规定,只针对本市司机,而外地司机在贵阳市出现违法停车的行为,交警仍执行省《条例》的规定,即司机在现场的劝其离开,不在现场或拒不离开的,处以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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