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资扩修公路然后收取过路费,既缓解了相关行政部门的投资压力,又提升了公路的使用效率,一切看上去很美,但好事因何就难为呢?有关人士把脉说,收费者没有监管权是主因。
尝试:
公路经营权公司化
从2000年开始,毕节地区公路工程公司投资9300万对纳水路纳雍路段进行大修改造,然后收取车辆过路费,直到2024年。
问题究竟出在哪?6月5日,记者走进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遇到刘泽富经理,他告诉记者,该项目是另外一个经理管,他并不知道详细情况,记者提出采访要求时,刘称分管经理联系不上,无法接受采访。
经多方努力,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该公司投资经营纳水路的来龙去脉。据了解,毕节地区公路工程公司成立于1992年,原为毕节地区交通局的下属公司(2003年脱离该局),主要从事公路工程施工建设,注册资本130万。从1998年开始,到2004年投资改建(修建)了近两百公里收费公路。
1998年,金沙电厂建成,运煤道路成为当务之急,金沙县委政府决定招商引资修建运煤通道。毕节地区公路工程公司成为当时的投资商,贷款开始修建金沙电厂到新化路段,修成后收取过路费作为投资补偿。两年后,建成通车,该公司2000年7月启动过路费收取工作。
金沙电厂到新化路段的建成,为金沙电厂的投产和矿业运输产业提供了道路条件。企业贷款修建公路,当时在我省属于新生事物。专家一度为公路经营权的公司化经营叫好。
之后,纳雍电厂和黔西电厂立项上马,同样存在急需解决交通运输的难题。借鉴当时金沙电厂路段的经验,两地县委政府同样找到毕节地区公路工程公司,政府和该公司签订开发建设协议后,甚至在相关手续没有完备的情况下,先后开工建设纳雍到阳场(纳水路纳雍段)、黔西野普、大方白石厂至凤山等线公路,建成后,收取过路费作为投资收益。
弊端:
有权收费无权监管
毕节地区公路工程公司投资以上公路改建(或修建)后,前几年运转还算顺利,但到了2005年,纳水路在收费和监管中出现各种问题,引爆公司化经营路权的各种弊端。先是货车的超载,该公司无权治理,导致道路破坏严重,接着是在收费问题上,该公司无法以行政事业单位的身份执法,失去对收费权的绝对控制,导致收费无法执行,过往车辆一度出现和收费站讲价甚至冲关等现象。
实际上,毕节地区公路工程公司在公路的修建和收费过程中,是以企业的姿态出现的,但是记者了解到,该公司收费的公路,全部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务院2004年第417号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行政事业性的收费是事业单位性质,该公司不可能行使事业单位的职权,各种矛盾和弊端凸显。
路政管理和公路养护、收费分裂埋下了祸根。记者了解到,纳水路纳雍段的路政管理是毕节地区公路局,金沙新化段、黔西野普段等公路的路政管理是各县的交通局,而这些公路的收费和养护,却是毕节地区公路工程公司。该公司在一份对上级部门的材料中反映,路政人员只上路收超限费,治超时基本没卸货,导致超载现象严重,路况越来越差,且超限费由公路产权单位收取后,没有及时足额返还该公司用于道路养护和管理。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张其民,他认为,纳水路出现当前的情况,最主要的问题出在路政管理和公路收费、养护权分裂,导致公司只有收费权而没有管理权。
张分析道,这样经营的弊端是,路权和经营权分裂后,各部门缺乏大局意识,公司也因为抵御风险能力差,不能形成良性机制保证公路建设均衡发展。以毕节地区的这些收费公路现状看,不是不可以通过市场化操作解决问题,关键是解决路权和养护权、经营权的关系,其中一个解决办法是,公司进行投资后,公路的收费和养护还是由具有行政执法主体的公路部门负责,公司直接从公路部门收取的过路费中提取相关补偿费用,这样既保证了执法和管理的规范,又维护了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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