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报道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近日联合发文,规范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识别、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管理,以确保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这一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21日发布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办法指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销户、变更,资金存取;开立基金账户;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等12项业务时,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