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漏撒泥土,司机为了逃避处罚,竟将前来阻挡的女环卫工当场碾死。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而后,检察机关还原案发现场,指控司机涉嫌故意杀人罪。昨日,这起倍受社会关注的司机碾死女环卫工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现场
当场碾死环卫工
2006年11月11日早上7时许,有9年驾龄的李晓华驾驶车牌号为渝A00299的红岩重型自卸大货车,从中铁八局江北滨江路工地向黄花园大桥方向行驶,途经江北区滨江路刘家台路段时,因车辆抛撒泥土,被环卫女工柏秀华等数名环卫工人拦住。
在等待环卫负责人来处理时,李晓华开车强行起步,多名环卫工人便在车前拦阻。李晓华仍然继续前行,缓慢行驶了16米后,将正在前方左侧阻挡的柏秀华撞倒。李晓华继续行驶,货车的左前、后轮从柏秀华身上碾过,柏秀华当场死亡。随后,李晓华开车加速,并逃离现场。
当天,李晓华迫于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随后,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其刑拘。检方
“司机是故意杀人”
昨日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李晓华涉嫌故意杀人罪(间接)。理由是,李晓华明知有人被撞倒,还放任自己的行为。
据了解,该案被移送检察院时,李晓华辩解“自己没有注意到有人在车下。”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加之影响很大,司机能否看到被害人成为定罪的关键所在。于是,市检察院一分院办案人员还原了现场。
今年4月初,市检察院一分院会同公安机关,在同一时间(早上7时多)、同一地点、同一车辆、同一环境下“还原现场”,求证李晓华坐在驾驶室能不能看到车旁有人拦车。
“那个翻斗自卸大货车车头车厢都很高,开车起步时,虽然无法左右侧身去看车两边的情况,但该车两旁均安装有侧视镜,坐在驾驶室的人,通过侧视镜,完全能把车身侧面的情况看得一清二楚。”昨日出庭支持公诉的市检察院一分院检察官刘欣欣曾亲自上车查看,后与其他调查人员得出了同样的结果。
被告 “我只是交通肇事”
法庭上,李晓华对于压死人的事实全部承认,但辩称是担心被处罚才开车的,而且起步时不知道车旁有人,只能算是交通肇事。当时自己有些疲劳,“眼睛也有点近视”。
“两种罪名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量刑也有很大的区别。”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千禧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锐伟解释,交通肇事罪危害的是社会公共安全,量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情节恶劣的处3年到7年;因逃逸致人死亡处7年以上,最高刑罚只能是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间接)就不一样,刑罚是从有期徒刑到死刑。
昨日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现场回访
昨日,记者来到事发现场。一名正在清扫路面的环卫工告诉记者,她目睹了事件的前后经过。虽然事情已经过了半年了,但现场惨状的阴影始终挥之不去。一些姐妹因为不堪心理上的恐惧已经离开了单位。
随后,记者联系上负责清扫江北滨江路刘家台路段的环卫部门。相关人员表示,事发当时有7名环卫工目击案发现场,现在确有几名环卫工离开了,不排除当时看到可怕场面而存在心理阴影压力的问题,但也有其他的原因导致其离开。
见习记者 唐中明 记者 易守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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