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场只能销售定点企业提供的猪肉
本报讯 (郭健 李涛 晓华)为加强猪肉市场监管,日前咸阳
市工商局制定了《咸阳市猪肉入市场厂挂钩(协议书)合同》、《肉
类商品质量责任书》管理制度,在全市推行。
“场厂挂钩”合同规定,市场主办单位(经营者)对进入市场的
猪肉验章索证索票(即定点屠宰专用章、肉品检疫合格章、肉品品质
检验合格章;肉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定点屠宰厂出
具销售发票),只允许定点屠宰企业向经营者提供猪肉;定点屠宰企
业必须保证其供应的猪肉质量、水分含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销售注水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病害肉及种猪肉等不合格猪肉,
不得提供未经国家法定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疫的猪肉;对检验检疫出
的不合格猪肉,立即下架退市,并出具退市猪肉销毁证明报辖区工商
所备案;经销不合格猪肉的责任者要承担赔偿和法律责任。
同时由工商所与市场开办者(肉品经营户)签定《肉类商品质量
责任书》,要求市场主体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经营手续齐全,
持证持照经营,保证经营主体资格、资质合法有效;严把肉类商品进
销渠道关,严格查验上市肉类商品“三章两证”;督促其建立健全“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销售食品质量承
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销毁制度,市场开
办者的质量责任制度”等七项制度,确保上市肉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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