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6月26日电 (记者熊润频葛如江)为了给县第二中学迁址让位,安徽繁昌县峨山镇凤形村后冲村民组18户农民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去年8月间拆了自家的住宅,迁往政府指定的新农村建设“示范点”。
从酷暑到严冬,短短数月内遭遇二次拆迁,村民们感到难以理解:为什么新村规划变得比“变脸”还快?
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咋成了违章建筑
村民们告诉记者,2006年8月,繁昌县第二中学迁址,后冲村民组的18户村民房屋需要拆迁。当地政府按每平方米300元至400元的标准补偿拆迁户,并选定、征用了凤形村军垅村民组作为安置点,统一安排这18户拆迁户建房。
据记者调查,繁昌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第二中学的迁址新建工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领导组,向全县有关部门下发了“县政府办44号文件”。2006年7月8日,一位副县长主持召开了“征地拆迁工作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明确提出,对被拆迁农户要集中安置,具体地点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予以确定。
“这个安置点以前是一片洼田和坟地,高矮不平,坑坑洼洼的,当时我们都不太满意。但是为了建学校,同时也是服从大局建设新农村,我们最后都同意拆迁。”拆迁户龚来文对记者说。
村民们按照镇政府的规划图纸和要求,开工、放线、建房,一切进行得十分顺利。“我们乡下老百姓造房子什么时候有图纸啊,当时大家心里都很高兴。”后冲村民组组长艾和贵说,“到9月中旬开工那天,政府非常重视,镇里村里来了不少干部,还挂上了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大红横幅,光放鞭炮就花了几千元。整个村子人都跑过来看,多热闹啊。”
然而,当一些新居刚建成,村民们正准备搬家过年时,却在2007年1月18日意外地接到县规划局的《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和乡里的《安置点拆除通知书》,称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建房,要求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同时,房屋也被政府部门断水、断电。
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镇政府总是派人过来,监督不让再建,并要求农民自己拆除。2007年5月19日,县政府调动了执法人员数十人,强行要求农民停止建房,尽快拆除。
艾和贵说,他建的三层房屋已经快建完两层了,花了十一二万元,“这是一个天大的数字!我们农民多年在外打工,好不容易积攒了几万元,再跟亲戚朋友东凑西借一点,才把房子盖起来。投入这么多钱,如今说违规就违规,从头到脚给我们泼了一盆冷水,心都凉了!”
5月31日,18户农民尚未完全建成的住房被夷为平地。看着一片废墟,村民们欲哭无泪。
县政府的解释与善后
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转眼成了违章建筑,繁昌县以及峨山镇相关政府部门给出的解释是:当初县、镇两级沟通不足,镇里的安排与县里的总体规划发生冲突,为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必须进行二次拆迁。
据繁昌县规划局局长汪金标介绍,18户村民第一次拆迁的安置点属于繁昌县城规划区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属于教育用地,不能建民房;而且任何建设项目必须要先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书两证”,“他们没有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没有经过批准,当然就是违章建筑了。”
记者了解到,繁昌县城市总体规划是从2004年开始编制的,到2005年10月份基本编制完成,并在2006年3月由芜湖市政府正式批复。按理说到2006年8月,规划早已出台,为何还会将18户村民“错误”安置到教育用地规划区域?
繁昌县副县长兼新农办主任洪涛对此解释说:“当时搬迁过程中,老百姓的要求比较强烈,要求就近安置,加上新建的二中今年9月要开学,时间紧,当时峨山镇党委、政府对县城总体规划意识不强,没有与县里沟通,从而出现了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情况。这是镇政府的错,县里也没有推脱责任。但当务之急是有错必纠,必须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越早纠正越能减少损失。”
洪涛告诉记者,为弥补政府过错,繁昌县政府已经给予了18户拆迁户“高额”补偿,动员他们进行二次拆迁。据新任峨山镇党委书记、镇长鲍可良介绍,“高额”补偿包括按照城市拆迁补偿标准,瓦房每平方米补偿800元至900元,楼房每平方米补偿1050元;在建房屋按评估公司评估价的120%赔付;实际发生的建房材料费用政府按原价回收等等。
“应该说,为了纠正失误,我们已经给老百姓所有的损失都进行了补偿,从经济角度来说,他们没有受损失。”鲍可良说。
让百姓破财又伤心的“规划”还有多少?
对于政府部门“新农村示范点为何成为违章建筑”的解释,村民无法理解。龚来文就提出了一连串的问题:县镇村都很重视的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竟然没有经过批准?再说县规划部门为何不能及时制止?为什么要等到工程快完工了,才发现是违章建筑呢?
记者调查了解到,去年安徽省实施千村百镇工程,确定1133个“示范村”,繁昌县共有10个“示范点”,凤形村军垅这个“示范点”就在其中。
繁昌县副县长洪涛说:“当时乡镇申报只是报个名字上去,并没有确定具体规划在哪里,后来才发现与我们的总体规划相冲突。”
峨山镇一位原主要领导由于“不忍心让农民夏天拆房冬天又拆房”而被调离。他承认政府确有不妥之处,事已至此只能对农民说声“对不起”。
安徽省农委法规处处长胡刚说,按照国内外村镇建设经验,新农村建设都应该规划先行。但是,实际上规划的工作量非常大,基层规划和审批力量不足就匆匆报上来了,甚至连具体内容、标准都没有。
对此,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谢培秀认为,政府进行新农村规划不能出尔反尔,“新农村建设不能够作为一种幌子来强迫农民迁出他的居住地,再将这些土地用于其他的目的,这显然是与中央新农村建设的宗旨不相符的,应该立即纠正。”
让百姓破财又伤心的“规划”还有多少?
一些专家指出,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成为违章建筑的背后,是基层对于新农村建设缺乏长远规划和考虑,这种现象普遍存在。审批成了形式,规划成了领导部门“拍脑袋”工程,所谓“规划规划,心中画画,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就是这一现象的生动描述。甚至有领导干部认为只要给群众补偿就得服从安排,更有甚者把给百姓的补偿看成是对他们的“恩赐”。实际上,这是典型的违法行政,是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的。
新华网合肥6月12日电(记者王圣志)新华社“新华视点”专栏今年5月27日播发《安徽凤台:巧取豪夺征耕地,村干部当起开发商》一稿后,安徽省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理。
安徽凤台县朱马店镇徐桥村数十亩耕地上,一幢幢上下两层的红砖房正拔地而起,有的已经落成,有的建设过半,到处呈现出一片繁忙的建设景象。村民告诉记者,这些房屋是由徐桥村党支部书记谢玉奎、村委会主任徐国远等人“开发”的,说是“建设新农村”而且还有“规划”──200亩耕地用于房屋和街道建设。村里不准农民在自家的宅基地上盖房,农民必须购买村干部“开发”的高价房。
目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深入推进。但在个别地方,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甚至出现了干部热情高、农民冷眼瞧,农民不满意、干部不落好的现象。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决策者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在对农民意愿缺乏足够了解的情况下推行有关政策、实施建设项目,结果导致这些政策和项目不符合农民需要,甚至对农民的生产生活产生了负面影响。实践表明,建设新农村,必须尊重农民意愿。这其中的道理在哪里?
记者18日从建设部获悉,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竟出现了一些组织和个人打着支持新农村建设、全国重点镇建设等幌子到各地诈骗,有的已经造成了恶劣影响。建设部近日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防范以支持新农村建设和村镇建设等名义进行的诈骗活动。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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