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级宾馆开“同学宴”
5名初中生一顿吃掉3200元
“他们在点菜的时候,难道你们看不出他们是未成年人吗?”“你们作为家长应该承担剩余的就餐费”……,昨日下午,家住贵阳市安营路贺先生与某三星级宾馆副总经理张先生,为贺先生15岁孩子小勇(化名)在宾馆“宴请”4名同学的餐费,进行艰难的“谈判”。
初中生
一餐饭吃了3200元
记者在宾馆大厅见到了贺先生的孩子小勇。小勇告诉记者,中考结束以后,几名玩得好的同学都相互到宾馆“宴请”,庆祝初中毕业。昨日早上,他从银行取了800元打电话给4名同学,安排在宾馆吃晚饭,结账一看消费了3200元。但他们5人身上总计不到1200元。小勇便叫4名同学回家,对收银员说剩余的由他爸爸来付。为了支付就餐费,小勇打电话给父亲贺先生“求援”。
家长:
未成年人没有消费能力
贺先生接到孩子的“求援”后,20分钟来宾馆,贺先生对小勇进行严肃的批评,并要带小勇离开宾馆,收银员要求贺先生替小勇支付剩余的2000元。但贺先生却拒绝支付。贺先生认为,小勇是未成年人到宾馆高消费,宾馆没有取得家长同意,没有考虑他们的消费能力,错在宾馆。他们责任和义务承担小勇的就餐费。
宾馆:
家长应承担责任
“你作为的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你应承担剩余的餐费”宾馆副总经理在和贺先生“谈判”中,多次提到作为家长应承担责任。在谈判中双方多次起冲突,宾馆副总经理张先生告诉记者,为了“平息”事情,他们作出让步只要贺先生支付1000元。贺先生始终认为他没有责任,一分钱都愿意支付。
张先生对贺先生的说法表示不接受,在“谈判”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他们将采取法律手段,向贺“讨”2000元的孩子就餐费。小勇父亲也表示愿意和宾馆在法庭上见。贺先生将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留给张先生,带小勇离开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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