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昨天对李斌等20人从事涉毒、涉枪等黑社会性质犯罪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李斌死刑。其余19人也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5月,自称为“上海滩最大流氓”的李斌刑满释放后,通过贩卖毒品聚敛钱财。
同时,他以所经营的经济实体为依托,在上海市宝山、静安等地区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窝藏及寻衅滋事、容留他人吸毒、欺骗他人吸毒、聚众冲击国家执法机关、故意毁坏财物、诬告陷害、赌博等一系列非法活动。
2004年7月初,李斌开始与黄俊(在逃)交易冰毒。李斌指使陆志清、沈锦荣等人将毒资从银行汇至黄指定的广州银行账户,黄则派人将冰毒送至上海附近地区的高速公路出口处,交给李斌及陆志清、曾庆猛、沈锦荣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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