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千万不成,天津女老板被骗10万元利息
江汉警方计钓两“投资”骗子
本报讯 (记者张皓)声称有能力借贷1000万元,却趁机骗走借款人10万元利息。昨日,江汉警方设计钓出两名骗子,将其抓获。
据受骗人倪女士介绍,她家住天津,注册有一家公司,想收购山西一家煤炭发运站,却苦于没有资金,便将项目放在网上,寻求投资。
6月13日,倪女士从天津专程来汉,与湖北的一家投资公司洽谈合作事宜。卢总、李副总等人拿着公司的相关证照,到倪女士下榻的酒店见了面。双方约定,卢总借给倪女士1000万元,限期1年,利息为13%,倪女士需预付利息10万元。
14日吃晚饭时,双方签订合同时,倪女士将10万元交给卢总,卢总同时交给她一张存折,存折上清楚地记录着当天分三次共存入1000万元的银行记录。因为密码还在卢总手中,倪女士虽有担心,但也无法查询。
晚饭后,按事先安排,卢总、李副总等3人要随倪女士一起回天津查看借款所需抵押的财产。当天中午,倪女士花钱为他们3人买了赴天津的软卧火车票。
该次火车当晚8:50发车。晚饭后卢总等人称回家拿行李,倪女士则到火车站等他们。可等到火车开动的那一刻,三人也不见人影,且电话再也打不通了。
倪女士赶紧在孝感下了火车,于15日凌晨3时许返回汉口。查询发现,卢总并没修改存折密码,存折上所谓的1000万元存入记录是假的,该存折上仍只有倪女士开户时存入的100元。情知被骗,倪女士赶紧向江汉警方报案。
昨日下午2时许,江汉公安分局经侦民警安排人以谈生意为由,将卢总、李副总约至汉口蔡鄂路一咖啡店内,当场将其抓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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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类似的投资借款骗局在外地也曾多次发生。警方提醒广大读者,须注意以下几种诈骗方式:
一是以贷款为名诈骗。借款方了解到贷款方贷款数额后,要求先支付利息,骗到钱后,马上消失;
二是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嫌疑人利用客户身份证到银行办理信用卡,然后用客户的信用卡在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在pos机(自动刷卡机)上刷卡套取现金,再交给贷款人。贷款人须付数额不等的手续费;
三是公开集资。自称急需周转资金,向社会公告高息借贷,支付年息20%,实际上,骗子拿到钱后就很快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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