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徐春燕 王弘 记者 宁军)2006年的最后一天,西安世纪金花购物中心精品部一件价值近4万元的裘皮大衣被人盗走。在意外发现大衣下落后,金花员工向警方报案,3名嫌疑人落网。6月25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偷走大衣的43岁妇女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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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2月31日,被告人付某伙同周某、郑某(两人均在逃),采取分散营业员注意力等方法,在西安世纪金花购物中心精品部盗得价值39800元的裘皮大衣一件。
失窃后,金花员工在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辖区一村子内发现商场失窃的裘皮大衣。遂假装买主约付某以及帮助销赃的杨某、黄某在长安饭店112房间进行交易,并与警方取得联系,就在付某等人以1.6万元准备销赃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商场财物,数额巨大,遂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杨某、黄某明知是赃物而参与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赃物罪,但鉴于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缴纳罚金,判处杨某、黄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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