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高玲《上海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草案)》昨天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明确了公民在民兵预备役期间担负战备值勤任务的经费保障制度。依据草案,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或执行战备值勤任务将得到补助;所在单位应保持他们工资、奖金待遇不变。
草案规定,民兵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战备执勤任务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强制履行义务,并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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