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肖姗)为控制高耗能行业的增长,省物价局昨天下发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提高我省差别电价标准。此次电价调整未涉及居民用电。
按照新标准,限制类高耗能行业的电价标准有所提高。例如,电压为1—10kV的,电价由0.602元/千瓦时调整为0.798元/千瓦时;电压为35—110kV的,电价由0.587元/千瓦时调整为0.783元/千瓦时。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分析说,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幅度较大,企业预计3年内每年将增加成本5%至6%,部分企业将由此退出市场。而对限制类企业用电加价,主要是引导其进行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避免出现新一轮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
根据国家发改委去年出台的规定,我省差别电价的实施范围由原来的6个行业扩大到8个行业,即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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