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合肥6月26日电
为了给县第二中学迁址让位,安徽繁昌县峨山镇凤形村后冲村民组18户农民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去年8月间拆了自家的住宅,迁往政府指定的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不料今年1月,当“示范点”初具雏形,农户们指望搬进新屋过大年时,有关部门一纸通知却称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是违章建筑,要强行拆除。
从酷暑到严冬,短短数月内遭遇二次拆迁,村民们感到难以理解:为什么新村规划变得比“变脸”还快?
村民们告诉记者,2006年8月,繁昌县第二中学迁址,后冲村民组的18户村民房屋需要拆迁。
繁昌县明确提出,对被拆迁农户要集中安置,具体地点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予以确定。“这个安置点以前是一片洼田和坟地,高矮不平,坑坑洼洼的,当时我们都不太满意。但是为了建学校,同时也是服从大局建设新农村,我们最后都同意拆迁。”拆迁户龚来文对记者说。
村民们按照镇政府的规划图纸和要求,开工、放线、建房,一切进行得十分顺利。然而,当一些新居刚建成,村民们正准备搬家过年时,却在2007年1月18日意外地接到县规划局的《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和乡里的《安置点拆除通知书》,称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建房,要求限期拆除违章建筑。2007年5月19日,县政府调动了执法人员数十人,强行要求农民停止建房,尽快拆除。
村民艾和贵说,他建的三层房屋已经快建完两层了,花了十一二万元,“投入这么多钱,如今说违规就违规,从头到脚给我们泼了一盆冷水,心都凉了!”
5月31日,18户农民尚未完全建成的住房被夷为平地。看着一片废墟,村民们欲哭无泪。
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转眼成了违章建筑,繁昌县以及峨山镇相关政府部门给出的解释是:当初县、镇两级沟通不足,镇里的安排与县里的总体规划发生冲突,为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必须进行二次拆迁。
据繁昌县规划局局长汪金标介绍,18户村民第一次拆迁的安置点属于繁昌县城规划区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属于教育用地,不能建民房;而且任何建设项目必须要先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书两证”。繁昌县副县长兼新农办主任洪涛解释说:“当时搬迁过程中,老百姓的要求比较强烈,要求就近安置,加上新建的二中今年9月要开学,时间紧,当时峨山镇党委、政府对县城总体规划意识不强,没有与县里沟通,从而出现了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情况。这是镇政府的错,县里也没有推脱责任。”
洪涛告诉记者,为弥补政府过错,繁昌县政府已经给予了18户拆迁户“高额”补偿,动员他们进行二次拆迁。“应该说,为了纠正失误,我们已经给老百姓所有的损失都进行了补偿,从经济角度来说,他们没有受损失。”鲍可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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