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两家国有企业收到了来自密云县政府的101.4万元赔款。
这两家企业状告密云县政府违法划拨土地,将他们拥有使用权的56亩土地批给一家房地产公司进行住宅小区开发。对于这两家企业来说,这场行政诉讼过程有些艰难,结果也远远低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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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六层板楼为建筑主体的密西花园小区,位于密云县城新北路南侧,居民称该小区“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
不过,在北京江河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公司)总经理李洪山眼中,这个小区的建成是对其公司资产的极大伤害。
在密西花园小区开发用地内,有50多亩的土地曾是20多年前江河公司、北京水利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水利公司)与密云县政府的“三联鸡场”投资合作用地,共同拥有土地使用权。
25年前,在“鼓励多种经营”的时代背景下,密云县政府、江河公司、北京市水利局(后由其下属的水利公司替代)三方共建三联鸡场。密云县政府以土地、房屋等抵价作为投资,其他两方以货币出资。
之后10多年中,政府或政府部门直接参与经营的形式发生改变,改由其下属国企作为股东参与鸡场管理。
1996年8月,密云县政府将其三联鸡场的股份划转给密云县食品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
2000年5月15日,三联鸡场召开股东会议,同意食品公司利用三联鸡场土地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并给予江河公司、水利公司一定经济补偿。这次股东会议还委托食品公司代为补办三联鸡场土地使用证。这是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先决条件之一。三联鸡场运营多年,一直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
食品公司很快完成了任务。在股东会议之后15天,密云县政府向食品公司核发了80号《土地使用证》,将三联鸡场所占土地的使用权无偿划拨给食品公司。
在后来打官司的时候,江河公司等另两方认为这张土地使用证的出现,是密云县政府违法行政的开始。“本来是三方共有的土地,怎么就单独划拨给了食品公司?这就是一个阴谋。”双方的代理律师熊智说。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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