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
同志们:近期发生的山西“黑砖窑”事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安排查处和善后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行研究部署,6月22日派出由副局长带队的工作组,协助山西省人民政府,就山西省工商系统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工作进行了督察检查。
一,
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文件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文件精神上来。要从山西“黑砖窑”事件中吸取教训,结合本地实际,举一反三。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行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持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专项行动重点,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二,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劳动、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严厉整治、打击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非法用工、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对有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提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及时吊销营业执照。
三,
加大工作力度,彻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本辖区内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进行全面检查,查清情况,摸清底数,建立翔实台帐。对已经登记的,要重点检查各类登记前置许可文件是否到期。对许可证到期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限期补办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完毕的,责令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无照经营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在专项行动工作中,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充分发挥12315举报网络作用,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本辖区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的无照经营情况,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做到无照必查、查必有果。要将依法查处取缔的情况向上级部门通报;对查处取缔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在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下予以解决。对基本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但证照不全的,要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督促引导其办理相关手续,变无照为有照。
四,
坚持“四个统一”,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按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要求,将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要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强化基层工商所的责任,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不严、整治不力的,负责人要给予严肃处理。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登记和管理工作中以权谋私,参与或变相参与经营的,为无照经营者充当“保护伞”的,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
加强部门配合,形成专项行动合力。整治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专项行动中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和汇报工作,取得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指导。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沟通情况,形成合力。要讲政治、讲大局,讲协调,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出色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明显效果。近日,我们将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定信心,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团结协作。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动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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