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公安厅治爆缉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全面推动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省公安厅对外公布了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电话及互联网址和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炸药10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3000克,雷管30枚,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3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军用枪1支,民用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2支,仿真枪10支或者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重大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爆涉枪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举报电话:
省公安厅 020-83111666、83111222
广州市 020-110
深圳市 0755-84465300
互联网举报:广东省公安厅南粤警察网站《网上举报》栏(网址:https://www.gdga.gov.cn/)(记者 刘妍通讯员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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