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公审一涉黑团伙
8名成员被控7宗罪
金黔在线讯6月27日,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对以丁谆为领导者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该组织8名成员被公诉机关指控分别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强奸罪共7个罪名。团伙成员称霸一方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06年期间,被告人丁谆先后网罗劳改、劳教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杨黔川、赵羽、李进、邓也虎、陈星、綦鑫、汤庆黔等20余人,长期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形成以丁谆为组织、领导者,其他7名成员为骨干的比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4年8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丁谆带领骨干成员李进、陈星等10余人窜至红花岗区中华路某娱乐场所,丁谆酒后用砸杯子的方式进行发泄,连续砸了十几个杯子。该场所工作人员见此情况上前处理,说尽好话后,还送了150元的一打啤酒,才得以“平息”。
同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丁谆带领组织成员前往中华路一迪吧,强行要求该迪吧每晚必须将8号卡座位为其预留至晚上9点,未经丁的许可,该座位不得对外经营。就这样,8号卡座被丁谆等人“霸占”长达6个多月。
各种方式聚敛钱财
公诉机关还指控,为了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该组织向有的娱乐场所以提供保护为由,收取保护费。
2005年3月至11月,被告人杨黔川、赵羽在事先征得丁的同意后,找到中华路某迪吧业主,提出每季度收取2000元保护费。次年1月至6月,杨黔川、赵羽先后6次在另外一娱乐场所逼迫业主按每月700元标准,分别支付给两人。
2006年,遵义某工地发生经济纠纷,丁谆等人采取威胁方式强行阻止建筑商一方停工。事情解决后,丁收取了另一方“感谢费”1万元。
被告人丁谆还与陈某(另案处理)分别出资2000元,从他人手中转让获得一发廊。在经营期间,丁谆安排了李某等8名女孩在发廊内卖淫,并从中提取30元、50元不等的分成,共获得非法收入上万元。
8名成员5名有前科
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该组织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案13起、故意伤害案2起、强奸案2起、敲诈勒索案等各类型刑事案件20余起以及违法行为16起,造成无辜群众1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多人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数万元。
这8名成员中,除丁谆和陈星外,其余5人均有犯罪前科。被告人邓也虎,曾于2006年因犯强奸罪被红花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正在服刑中);被告人汤庆黔,在2005年因犯容留卖淫罪、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尚处于服刑期内。
由于被告人数较多,法院将在次日继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