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着统一服装的收费员展示新领到的收费票据
本报记者 赵伯平 摄
从7月1日开始,238名收费人员将身着印有“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收费管理员”字样的统一红色上装,出现在西安市的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履行收费管理职能。
昨日上午,在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张建政说,城管部门招聘的收费员将统一着装上岗、统一收费票据,进行规范管理。
市民在人行道停车时,如果收费人员收费不提供由西安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市民可拒交。如果收费管理员出现收费不撕票等违规行为,经市民举报查实2次以上,将被解聘。监督举报电话:12342,87346807。
8596停车位移交城管执法局
按照西安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把365处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8596个停车位移交给城管执法局,由其全面履行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站(点)监督管理和机动车辆非法占用人行道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职能。
365处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中,单位一次性交费,不设收费员的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共计175处,由设置单位按照要求自行管理;设有专职收费管理人员的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站(点)144处,人行道与慢车道混合停放站(点)46处。这些站(点)主要分布在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未央区、雁塔区和高新、经开、曲江、浐灞等四个开发区。
对乱停乱放 收费员无罚款权
在管理职责上,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的管理将由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局各支队和四个开发区城管执法局(支队)主要负责对机动车在人行道乱停乱放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城六区执法局协助市局各支队对机动车在人行道乱停乱放行为的教育劝离。
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的收费人员只有收费和指挥引导车辆停放的权力,对于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收费员没有执法权,不能乱罚款。
停车站(点)将设统一标志
为规范管理,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专门制定了《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管理暂行办法》,凡在本市城六区和四个开发区范围内人行道上设置机动车辆停放站(点),必须符合全市机动车停车场设置规划,遵循严格控制、设置科学、减少数量、管理到位、秩序良好的原则。
全市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站(点)应设置统一的标志,标志的规格、式样、色彩应符合规划要求,并与城市街区景观相协调。
自行管理站点不得向市民收费
人行道路宽度不足9米的,人行道设计结构不能承载机动车辆重量的,设置停车泊位后挤压盲道的,影响消防等特勤车辆出入的,距道路交叉口、隧道口、人行过街天桥、地下人行通道出入处50米范围内的,将不得设置机动车辆停放站(点)。
据介绍,现有的365处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中,单位一次性交费,不设收费员的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站(点)共计175处,由设置单位按照要求自行管理,禁止向市民收取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
最终目标:彻底还道于民
“在人行道设置停车站(点),只是为了缓解城区停车压力的一种权宜之计……”昨日上午,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张建政指出,随着西安市市政设施的不断完善,停车场的加快建设,市民停车难的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届时,西安将彻底取消人行道停车站(点),彻底还道于民。
本报记者 赵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