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房屋管理局、发改委、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六部门联合发文,《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出台,并将于7月1日起实施。昨日,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扈广杰,就《细则》中的要点及购房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解析。
经济适用房三户一 车位
开私家车能否买经济适用房,这一直是个敏感问题。《细则》第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要求小区绿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占地面积的35%,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0.3-0.5位/百平方米。
按照户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来算,相当于每3户建一个车位。扈广杰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条件的提高,将来私家车肯定会进入中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在前期规划时,要有超前消费的意识,如果几年后,不少业主有车了,发现没处停就晚了。
公共建筑面积营利要交钱
公共建筑面积应按国家有关居住区规范执行。西安市根据住宅总套数、总建筑面积的不同,规定经济适用房公共建筑面积占比从3%到14.5%不等,其中,营利性面积应补交土地收益和差价款。
对此,扈广杰说:公共建筑面积记入公摊,分两块,一块是公益的,比如老年活动室,一块是盈利的,比如超市。《细则》只对非营利部分“开绿灯”。
最大户型面积120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应坚持以中小套型为主,经济适用住房以小区为单位户均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大套型不得超过总套数15%。高层建筑套型建筑面积可酌情浮动,但上浮的幅度不得超过6%。
扈广杰说:高层建筑套型建筑面积浮动,是因为高层的公摊比较大,算下来,套内面积和多层差不多。
售价不设下限上浮在3%内
开发企业实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经房办对其销售价格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的销售价格进行公示。未经审核的项目,不予办理《预(销)售许可证》。
扈广杰说: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由西安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定价格时确定基准价,实际售价的上浮空间不超过3%,但不设下限。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装修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对经济适用住房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经买受人同意装饰装修的,建设单位应与买受人签订装饰装修协议,并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扈广杰解释说:本条只适用于7月1日后审批的项目,对以前开发的项目不限制。
建设单位按1.5%供廉租房
开发建设单位应按项目住宅总面积的1.5%向市政府提供廉租住房,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以市政府确定的廉租住房收购价格购买。收购的廉租住房户型面积控制在30至50平方米之间。
扈广杰解释说:1.5%是硬任务,开发企业在申请项目建设标准备案时,应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责任书》的内容及要求,落实廉租房建设。
无法提供廉租住房的建设单位,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基准价格与政府收购价格的差价乘以本项目应建设的廉租住房面积,上交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单身30岁以上才能购买
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单身购房年龄必须在30岁以上。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单身家庭建筑面积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单身购房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上。
超标部分房产证区别“对待”
申请人持批准的审核表自行选购经济适用住房并签订购房合同。实际购房面积超过批准面积部分须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补交差价款,差价款按购房合同价格的15%收取(已补交差价款面积部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按商品房对待)。
扈广杰说:对超标部分,在房产证上会有明显的区别,比如,按规定你应该买80平方米的,但你买了90平方米,房产证上就会注明80平方米是经济适用房,10平方米是商品房。
资格审查需公示10天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在15日内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或家庭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西安市房地产资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后可以以市场价上市出售,购买人按市场价出售后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当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出售给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后,方可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扈广杰说:凡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的划拨土地,严禁转为其他用途。本报记者 陈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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