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斌)中国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昨日出台,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机制。
长沙车主欢迎新政策出台
“湖南省的车险信息平台在6月17日就已经实现连通,7月1日以后,各家保险公司将依据信息平台的数据出具新的交强险保单。”当记者将相关信息告诉几位车主时,车主们的反应十分积极,表示欢迎新政策出台,以后会更加遵守交通规则。有车主给记者算了一笔小账,按照现在的交强险1050元来算,如果去年和前年都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这意味着在今年就可以省下210元。
《办法》较草案有三大变化
——费率浮动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只保留了6种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A1-A6,详见附表)。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时,是以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已赔付的交强险责任事故赔案为根据;
——扩大了下浮比例。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费率下浮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到20%,上三个及三个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由草案的20%调整到30%。但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仍为10%;
——缩小了上浮比例。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上浮比例由草案的15%调整为10%。但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上浮比例仍为30%。
摩托车费率不浮动
据了解,《办法》保留了6种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A1-A6)。《办法》规定,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费率不实行浮动。仅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无论次数多少,费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动。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等。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6种特殊浮动的情况:首次投保交强险;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或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后追回的,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公安机关证明,在丢失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在全国车险信息平台联网或全国信息交换前,机动车跨省变更投保地时,如投保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等6种情况,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并不意味着取消“双挂钩”
“实行单挂钩,主要是因为保险业在交通事故方面的数据相对要比交通违章更加系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取消双挂钩。”昨日,湖南保险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随着保险业车险平台与交警部门的车辆违章信息的对接,交强险最终可能将实现费率浮动与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双向挂钩。但在目前而言,推出“双挂钩”暂时还没有时间表,一切都将取决于保险部门与交警部门的数据对接进度。
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表
与道路交通事故
相联系的浮动A浮动因素浮动比率
A1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10
%A2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20
%A3 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30
%A4 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
%A5 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10
%A6 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30
%备注: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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