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殷学兵通讯员谷鸣)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却想法逃债。前天,一名“老赖”因此被鼓楼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5个月。
几年前,陆某注册一家船务公司。2005年起,公司经营每况愈下,靠借债维持运转。
因长期欠钱不还,去年9月,债主陈先生将陆某告上鼓楼区法院,要求归还欠款人民币7000元、美金1.3万余元。随后,法院判决陆某还钱。
但判决后,陆某没有上诉,也没主动还款。此案执行期间,执行局要求陆某今年元月4日前还清欠款。但到期后,陆某不但分文未还,还拒接执行法官电话。
今年1月15日,执行法官通过市房产局获悉,陆某已于去年12月与他人签订售房契约,将其名下一套房子以40余万元的价格售出,并已办理过户手续。另外,执行法官还查明,陆某为逃避债务,已于去年12月底,与妻子协议离婚,约定另一处房产归对方所有,孩子也由对方抚养。
今年3月,执行法官将陆某传唤到法院,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并要他说明卖房所得钱款的去向。但陆某说,卖房的钱已被他偿还了别的债务。
法院认为,陆某隐瞒事实、转移财产,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决定将陆某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今年3月30日,陆某被执行逮捕。
前天上午,鼓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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