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汉青,通讯员陈伟秋、吴子因报道:外来女工因为“生不起小孩”而光顾“黑诊所”,结果遭遇不测的悲剧可望大幅减少!昨天,广州市政府公布,从7月1日起,将非广州市城镇户籍职工纳入到生育保险中,至此,广州市社会保险五个险种(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已全部覆盖至外来工。
据调查,目前广州外来工,20-35岁(生育年龄)的女职工人数占外来女职工总数约77.86%,而本市城镇户籍职工中此年龄段女职工人数占本市女职工总数42.33%。为保证基金的平衡,经严格测算,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0.7%调整至0.85%。按目前的缴费基数计算,用人单位为参保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每月人均仅增加4.23元。
根据广州市生育保险规定,所有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后,凡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男职工在妻子分娩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男配偶10天假期工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将与参保时缴费工资基数成正相关。
“平均大约在1万元左右,如果是难产、剖腹产等还可能高些,更高的十多万元也出现过。”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郑玉华说。
有关方面强调,从7月1日起,用人单位要为全体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参保时必须同时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没有参加的,女职工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及医疗费等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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