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法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都要纳入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责任编辑:安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