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限时限地限品种燃放
省城烟花爆竹“禁改限”
贵阳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解禁立法进入审议程序。昨日,贵阳市第12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提请审议了《贵阳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规定,农历除夕7时至正月初一凌晨2时,正月初一至正月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在贵阳市中心城区和市政府确定的区域内,可以燃放符合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
据了解,原有的《贵阳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1994年5月1日实施以来,贵阳市城区烟花爆竹全面禁放。10余年来,此举对减少城市大气、噪音、固体废物污染和火灾隐患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全国先后有282个城市实施过全面禁放。
《办法》将中心城区界定为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金阳新区,将原“规定”的禁止燃放修改为限时间、限地点、限品种燃放。
《办法》规定“贵阳市中心城区禁止生产烟花爆竹”,“农历腊月廿六至次年正月十五,在贵阳市中心城区和市政府确定的区域规定地点可以销售符合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其余时间、地点,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少数边远村寨,经政府批准,可以暂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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