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停征或减征利息税。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决定,该法第十二条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国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征收20%个人所得税。当时中国商品零售物价总水平已连续近两年出现下降趋势,储蓄存款余额则在连续7次降低银行利息的情况下,依然持续增长,这直接导致了当年征收利息税政策的出台。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说,目前中国经济社会状况发生了新的变化: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较快,物价指数有一定上涨,居民消费存款利息收益相对减少。调整利息税是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加居民的储蓄存款利息收益。
专家认为,利息税调整将有利于缓解中国流动性过剩问题。“这是一个把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结合起来的、很好的对经济进行调控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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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收益增加多少
此次利息税调整,一种可能是暂停利息税的征收,另一种可能是将利息税征收标准从20%降至10%。
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年利率为3.06%,若扣除20%的利息税,1万元存款的实际收益为244.8元;若20%的利息税取消,1万元存款的实际收益为306元,比扣税后增加收益61.2元。若利息税取消,1万元两年期定期存款到期收益,要比扣税后的收益增加147.6元。
如果利息税由20%下降至10%,1万元一年期定期存款,扣10%的个税后收益为275.4元;1万元两年期定期存款,扣10%的个税后收益为664.2元,收益比扣20%个税增加7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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