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医疗服务价格7月1日起执行,预计每年为患者减负3.92亿元
社康中心看病至少便宜两成
CT、B超、磁共振等大型检查项目价格将大幅下调
本报讯(记者余海蓉)从7月1日起,市民到医院做大型检查费用将会大幅下降,如果到社康中心,费用会比大医院便宜至少20%。
价格有升有降结构更趋合理
据市工商(物价)局副局长马裕滨介绍,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方案涉及了3966个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的定价原则,对我市的医疗价格进行了有升有降的结构性调整。
据了解,新医疗服务价格有三部分明显下降:一是大型检查设备检查项目价格;二是一次性医疗耗材费用;三是实行手术价格打包防治分解收费。有一部分价格提升,主要是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水平的部分项目价格。这种调整使我市医疗价格体系更趋合理。
在396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省定项目相同的一共有2132项。在这213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省定价格高于我市现行价格的有1152项,这些项目主要是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和中医、民族医的技术服务价格,我市这部分项目的价格将适当调高。如手术治疗中的扁桃体切除术,省定价格为每次400元,我市三甲医院的现行价格为每次376元,调高6.38%;再如中医治疗中的腰椎间盘突出推拿治疗,省定价格为每次50元,我市三甲医院现行价格为每次45元,调高11.1%。
2132项中省定价格低于我市现行价格的有908项,这主要是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治疗价格,这部分价格我市要按省定价格降低。如CT平扫,省定价格为每次350元,我市三甲医院现行价格为每次490元,新价格将调低28.57%;B超常规检查,省定价格为每次40元,我市三甲医院现行价格为每次92元,调低56.52%;如磁共振平扫,省定价格为每次800元,我市三甲医院现行价格为每次1250元,调低36%。
医疗定价实行“最高限价”
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方案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定价形式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马裕滨表示,这一改革,扩大了医疗机构的定价自主权。这次将定价形式改为政府指导价后,政府定出“最高限价”,医疗机构可以在上浮为零、下浮不限的原则下,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医疗服务价格,引入价格竞争机制,使患者得到实惠。
分级收费合理分流病人
到社康中心看病费用比大医院可以便宜至少20%,利用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档次,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形成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以及“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机制,是深圳新医疗服务价格的一大亮点。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被分为四档: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等三级甲等医院以及东湖医院、儿童医院、眼科医院等市属专科医院和各区区属龙头医院共19家医院为第一档价格医院,其医疗服务价格执行省定医疗服务最高限价。福田区妇幼保健院、宝安区西乡人民医院等部分区属专科医院和街道医院共23家医院为第二档价格医院,其医疗服务价格在省定最高限价基础上下调5%。福田区慢性病防治医院等17家医院为第三档价格医院,其医疗服务价格在省定最高限价基础上下调10%。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执行第四档价格,其医疗服务价格在省定最高限价基础上下调20%。
医疗服务价格公开透明
医疗服务价格更加规范透明是此次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一大特点。
新价格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及住院病人每日费用清单制度。要求各医院要将主要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在显眼位置予以公示,设立电子触摸屏和计算机查询系统供群众查询。
新规定也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患者需使用可另外计费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的,要求医疗机构要将价格、预计使用的数量等情况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确认,患者或其家属没有确认的,不得收费。
与此同时,全市将全面推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信息系统,加强价格监管力度。同时实行医疗服务收费责任制和收费人员挂牌亮证制度,各医疗机构应要配备专职价格管理人员,严格按照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的服务内涵、服务范围开展医疗服务,严禁分解项目、随意套用项目和擅自提高价格标准,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
据透露,为配合此次新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市卫生局同时出台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问责办法,对多收费乱收费情况进行了细化,实行相关责任人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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