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关系“协议四”签署 内地对港新增十一个开放领域
据新华社电29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简称“协议四”)签订,根据协议,内地对香港的开放进一步扩大。该协议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香港业界比较关注的领域,“协议四“采取了较为开放的措施。
在医疗领域,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降低投资总额要求,特别是对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的香港医生在内地开设个体诊所实行国民待遇。
在银行领域,将香港银行入股内地银行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由不低于100亿美元降至不低于60亿美元。支持内地银行赴香港开设分支机构经营业务等。
在旅游领域,香港旅行社在内地设立合资、独资旅行社的年旅游经营总额分别由12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降至不低于800万美元和1500万美元,并将经营赴港澳境外游试点业务由广东省扩大到泛珠三角其他8个省区。
在会展领域,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上海市设立的企业试点经营出国展览业务,支持和配合香港举办大型国际会议和展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