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 张维 记者 赵锋 实习生张俊)两年前,消费者党先生的女儿在蒙娜丽莎影楼南大街店拍照,因店方所推荐产品额外产生了7000多元费用,党先生不予认可致使女儿照片一直难以取回。两年后,消费者杜女士在该影楼选择的价值5880元套照,最后结账时成了几万元。
昨天下午,郑升旭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消费者在蒙娜丽莎影楼消费的一些情况来看,可以分两种情况,首先向好的方面理解,影楼的确向消费者提供了超出服务范围的项目,如服装、化妆品及高档辅助设施,但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影楼有事先告知消费者的义务,应当提前将所超出的项目告知给消费者。在影楼未履行告知义务,而且已经提供了高档消费项目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交易惯例来处理。根据党先生在该影楼所遇到的具体情况来看,显然党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原协议的范围内进行消费,所以说明双方当初就没有达成合意。对于新的改变,也应该按原来的合同处理。对此,足以说明影楼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让消费者受到误导。
从另一方面来看,正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影楼利用结婚照这样的特殊物品,消费者很少因为消费金额高低去破坏喜庆气氛。因此便会采取一系列手段,例如提供虚假消费账单、提供超出真实价格的消费品,或者强迫消费,这些都是影楼可能采取的“花招”或者诱导消费的一种手段,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就不仅仅局限于一般的消费纠纷,而是属于一种欺诈行为,影楼不但要赔偿消费者损失,而且这种违法的行为还要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郑升旭认为,在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且处于特殊环境的情况下,只有执法部门严厉打击,才能使市场环境和社会风气得到有效扭转,让影楼变得真正讲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