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成功实施的十年
王振民
“一国两制”是国家解决统一问题的战略方针,也是统一后维系国家统一、处理中央与特区关系的根本指导原则。“一国两制”是否可行,不仅要看回归前,更要看回归后能否据此妥善处理“两制”之间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一、宪法和基本法赋予中央的职责得到了切实履行
香港回归后,中央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和基本法,履行起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中央负责香港的防务、外交、立法的备案审查、基本法的解释等事务。回归后,在涉及香港的外交和国防方面中央做了大量工作。回归前港人普遍对驻军有很大的疑虑,回归10年的实践证明,中国人民解放军香港驻军确实是一支“文明之师”、“威武之师”,得到香港居民的广泛称赞。外交部在全世界范围内为港人提供服务,及时处理了多起涉及港人的事件,为香港居民提供了充分保护,得到了特区居民的高度肯定。
从香港发展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出发,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解释香港基本法的有关条款(1999年、2004年、2005年),两次作出有关决定(2004年、2006年),有力地维护了香港的繁荣稳定,解决了特区发展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此外,在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3年非典肆虐的时候,中央政府都给予特区巨大支持。例如两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开放“个人游”,支持大型国企到港上市等,都极大促进了香港经济的复苏,使香港渡过了难关。
实践证明,“一国两制”成功实施,有赖于特区政府和全体市民的努力,也有赖于中央切实履行自己的宪制权力和职责。中央对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安全负有宪制上的责任,对特区的繁荣稳定也负有重大责任。国家“十一五”规划强调支持香港继续发挥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地位的作用,这是中央贯彻“一国两制”的又一重大举措。
二、两种社会制度保持了不变
香港回归后,根据“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得到全面落实,原有资本主义制度保持不变,生活方式不变。香港没有“内地化”,香港的资本主义依然繁荣昌盛,香港的“那一制”没有被社会主义同化。与此同时,回归10年实践也证明,中国内地的“这一制”即社会主义也没有被香港同化,社会主义事业在内地依然蒸蒸日上地发展。
这样就达到了“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设计目标: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制度在统一后的中国共同存在,“我不吃掉你,你也不吃掉我”。这充分证明在维持“两制”方面,10年实践也是成功的。在如何处理“一国”和“两制”的关系方面,我们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经过10年磨合,“一国”和“两制”的辩证统一关系已经得到普遍认可,二者没有根本矛盾,应该是一体两面、互补互惠的统一关系。
三、香港实现了持续繁荣稳定
“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并非仅仅是静态地维持两种制度不变,而是要在不变的基础上,继续往前发展。1997年前后,一些人士曾经怀疑“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是否可行,担心1997年香港回归可能会导致大倒退甚至“灾难”。实践证明,这些担心是多余的,今天的香港仍然是亚太区主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体、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及亚洲第二大股票市场,是全球最繁忙的集装箱港之一,也是世界主要的黄金交易中心。2006年香港新股集资额超越纽约及东京,全球排名第二,仅次于伦敦,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更加巩固。香港失业率降到八年半来最低,恒生指数超过两万点,创历史最高。
最近伦敦市政府发表“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报告,认为香港已逐步成为亚洲地区最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综合实力全球第三,紧随纽约与伦敦之后。美国传统基金会日前公布2007年“经济自由度指数”报告,香港连续第十三年被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系。今年4月15日,英国首相布莱尔会见到访的中国客人时表示,香港政权移交中国时,人们曾对香港的前途抱有各种担忧,但事实证明,香港在过去的10年保持着繁荣稳定。可见,10年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在香港得到落实,香港不仅实现了繁荣稳定,而且相比回归前在许多方面取得了更大的进步。
在中央政府支持下,回归后香港国际活动空间不断扩大,国际地位显著提升。
四、在法治和人权保障方面取得骄人成绩
香港本来就有很好的法治传统,10年来在维护法治方面香港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回归后谈法治,首先是“基本法之治”,因为基本法作为香港新的宪制性法律在香港具有凌驾地位。基本法实施10年来的经验证明,它是完全符合香港实际、切实可行的,基本法规定的各种制度和体制都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基本法作为宪制性法律的地位正在确立。由于两地法律制度的不同,对具体的法律条款有不同认识也是很正常的现象。通过“人大释法”和其他法律机制,两地法律界已经初步找到了“一国两制”下两地法治的磨合机制。
此外,香港立法机关制定了大量本地法律,进一步完善了本地的法制。
香港司法制度也得到了很好的维护,司法保持了独立,无论是中央政府或者特区政府,没有干预特区的司法,对法院给予了应有的尊重。香港特区的司法和政府清廉得到了社会各界和投资者的广泛认同。
回归后,港人继续享有广泛的自由和人权,香港的人权保障比回归前更加完备;有关人权保护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在香港生效,通过香港特区的法律予以实施。
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回归后依法享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香港同胞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与内地同胞一道成为国家的主人,参与国家各种事务的管理。回归后,香港特区第一次组织代表团参加全国人大的工作,特区居民有些还担任了国家部长级的官员,有的代表国家成功竞选成为国际组织的总干事。国家越来越多专业资格考试对港人开放。这些都为港人提供了更多的权利自由和发展空间。
五、政制民主不断往前推进
基本法的一个重要立法指导思想就是要推动香港民主的发展,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必须由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中央不派官员到特区政府任职。从“英人治港”到“港人治港”这本身就是巨大的民主进步。基本法还规定,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体议员最终实现普选产生。
在民主发展方面,回归10年香港居民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民主权利。根据基本法,香港居民有史以来第一次通过法定形式参加了行政长官的产生过程,刚刚结束的第三任行政长官的选举结果与各种事前民意调查结论高度一致,表明了行政长官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在立法会60名议员选举方面,分区直接选举议员人数1998年第一届立法会是20名,2000年第二届立法会扩大到24人,2004年第三届立法会直选议员扩大到30人,占到议员人数的一半。
为了进一步推动香港民主政治的发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4月6日解释了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明确了政制发展的启动程序。据此4月15日行政长官董建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决定,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朝着更加民主化的方向修改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香港特区政府经过18个月的广泛咨询,2005年12月21日向香港立法会提出了一个更加民主的政制改革方案。尽管这个方案没有获得立法会通过,中央和特区政府仍然表示将依照基本法进一步推动香港民主的发展。目前,香港社会各界还在就政制发展进行广泛的讨论。只要严格按照“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办事,香港一定能够最终实现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体议员普选产生的目标。
六、港人对国家的认同程度有极大提升
作为实现并维系国家统一的新方式,实施“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首要目标是实现“一国”。1997年,中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这是从法理上、主权上和地理疆域上实现了“一国”。随着1997年7月1日凌晨五星红旗在香港升起、中国军队和平接管香港,这个阶段的“一国”圆满完成了。此后“一国”问题就转变为如何使香港居民从内心深处接受并认同祖国。回归10年来,中央和特区政府在这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港人的“一国”意识有很大提升,对国家的认同得到加强。
判断港人国家认同转变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港人持有护照的变化。2007年4月,在700万居民中持有特区护照的人数已经超过400万,持有英国BNO护照的为150万人。另外,当年移民外国的港人现在越来越多返回香港,“凤还巢”现象方兴未艾。香港中文大学最新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港人都自觉爱国爱港。以10分为满分计,受访者自觉爱国的平均分近6.5分,爱港的平均分近7.6分。当然,尽管在实现“一国”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实现人心回归仍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结论
根据香港大学2007年4月进行的调查,香港巿民对“一国两制”的信心大幅上升至78%,创历史新高;81%市民表示对香港前途有信心,89%表示对中国前途有信心,均达到1997年以来的新高。尽管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都是前进中的问题,是可以克服的。总结实施“一国两制”和基本法10年的经验,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国两制”作为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其本身也要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基本法既是“一国”之法,也是“两制”之法,要全面加以贯彻实施。胡锦涛主席曾经指出:“一国两制”是一项开创性事业。在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同时,按照“一国两制”方针把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管理好、建设好、发展好,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是中央政府和两个特别行政区政府面临的崭新课题。我们需要在贯彻“一国两制”的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前进。
总之,“一国两制”是我们的制度优势,是中国对人类当代政治文明的一大贡献。我们要用全面的、发展的眼光看待“一国两制”,既要看到“两制”,也要看到“一国”,把“一国”和“两制”有机结合起来。我们应该深入挖掘“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带来的各种好处、便利和机遇,让两种制度相互学习,把两种制度的优势结合起来,实现“两制”的双赢,并进而创造出更高级的制度文明,为香港和祖国的繁荣稳定、为人类的进步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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