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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五载喜中有忧 难题待解

  三道难题待解:市场准入 政策歧视 垄断排挤

纪念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五周年高层论坛6月29日在京举行

  五年前的张睿,是一家刚起步的工艺品厂的厂长,和多数温州工厂一样,他的厂只是温州众多中小企业中的“沧海一粟”,如何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取更多的“阳光”和“土壤”生存下来,成为张睿思考的首要问题。

  五年后的张睿,已经将企业经营的有声有色,除了将产品销往海外,张睿还创立了自己的自主品牌。“这五年,我经历了从手工作坊到流水线生产,从加工出口到创立自己品牌的过程。
”张睿说。回眸五年的发展历程,张睿觉得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就,和五年前开始实施的一部法律密不可分。

  2002年,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颁布,这部法律对我们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张睿企业发展的五年正好和中小城市企业促进法实施的五年轨迹相重合。

  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小企业促进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标志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与改革走上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成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2007年6月29日,在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五周年之际,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五周年高层论坛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经济界、法学界、金融界等国内外专家学者,二十多名市长和中小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玻璃门”在逐步消失

  回眸来路,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在论坛上表示,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中小企业总数已达到4200多万户,其中,在各地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430多万户。中小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贡献进一步增长。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8%,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59%,上缴税收占50.2%。中小企业缓解就业压力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仅2006年,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新增900多万个工作岗位,占新增就业岗位的3/4以上。中小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的出口额已占到全国出口额的68%,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新生力量。

  “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大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五年来极大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在论坛上说。

  张睿回忆起五年前创业初期时的情景,他向记者表示,当时自己的企业规模小、实力弱,难以同大企业抗衡;另外,由于企业初创,资信较差,不易获得银行贷款,而且融资渠道少。在企业刚起步的阶段,经历了一段“困难期”。

  有资料表明,几年前浙江的中小企业存活率仅为45.83%;80%的中小企业没有进行新产品开发;大多数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不超过产品销售收入的0.2%;要素资源制约日益趋紧,土地、原材料、能源、环境等8大成本正不断提高;中小企业负担较重的问题突出。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曾向媒体表示,中小企业法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对中小企业最直接的支持。其内容包括了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五大方面内容。同时该法还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中小企业收费、罚款和摊派财务。

  如今,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经颁布五年了,在这五年的时间里,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如何?在此次论坛上,李子彬向记者表示,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的五年,也是我国完善中小企业生存法制环境的五年。五年的时间,各地政府为了配合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施制定了相应的规章、条例,同时也在政策上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这五年是中小企业历史上最好成绩的发展时期,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也处于最宽松的时期,但制约其发展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依然存在,不容忽视。

  媒体喜欢用“玻璃门”来形容中小企业的处境。看起来政策、法律东风俱齐的市场环境,却往往像有一道“玻璃门”一样,一些实在的利益让中小企业看得见,摸不着。

  张睿深有感触,他以自己的企业发展为例说,作为中小企业家,自己非常珍视这些政策。当下,无论是税收杠杆调节,还是“玻璃门”都在逐步消失。这些都透露着强烈的产业调整信息,作为中小企业家,应当抓住当下的大好形势,不断在科学发展观中发展自己。

  三大难题仍待破解

  李子彬介绍,据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的《2006-2007全球商业环境报告》,2006年中国的综合商业环境排名居第93位,虽然比2005年提升了15位,但在175个经济体中仍属中等偏下水平。其中“开办企业”居第128位,“获得信贷”第101位,“投资者保护”第83位,“缴纳税款”第168位。这些评价结果说明我国中小企业的市场环境仍须加大力度进行改善。

  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行业准入总体进展比较缓慢。在邮政、通信、广电、电力、政府采购、医疗、保险和金融等领域,中小企业等民营经济的进入遇到大量的“玻璃门”现象。比较突出的是以资本实力、技术水平和从业资历等各种理由抬高中小企业的准入门槛。另外是一些配套政策在执行中遭遇阻力。一些部门受传统的观念影响与习惯制约,在实际管理上对中小企业仍抱不太信任的态度,以致在具体工作上或有意或无意、或直接或间接地限制中小企业。三是部分垄断企业出于维护自身利益需要,通过长期维持垄断高价、影响政府部门抬高行业准入门槛等手段,排挤中小企业等民营企业进入。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经济需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积极推进“非公经济36条”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不能停留在文件上、口头上,有关方面还需做大量的工作。

  国家经贸委在几年前曾经做过一个课题,制定从业人员、销售额、资产额三项指标,在中、小之间划出比例。中央财政设中小企业科目、专项资金、发展基金。细化服务对象、手段、监管。担保方面,一是省、市的再担保机构,以哪种方式成立可以少花钱多办事;二是建立一些制度,包括行业准入、资本金注入及补偿、信用评级、风险控制、担保业的维权与自律、政府监管。

  各地政府也在实践中,制定适宜本地区的配套规章、政策。据温州市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中小企业发展中常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从2004年开始,温州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出台了《关于规范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若干意见》,积极引导担保资金向“初创型、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倾斜;为了鼓励银行向小企业贷款倾斜,温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分行、市银监局联合出台了《温州市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列入试点的8家银行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按照新增贷款5%的补偿比例,通过财政1250万元的资金杠杆,直接为小企业增贷29亿元。

  “非公经济36条”助力

  继2002年6月全国人大颁布中小企业促进法后,2005年2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经济36条”),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国务院文件。

  李子彬表示,中小企业促进法和“非公经济36条”出台后,引起了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国家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配套文件《中小企业标准暂行办法》,全国有9个省区市先后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中小企业法律框架体系初步形成。截止到2006年底,国务院十多个部委和单位出台了“非公经济36条”的配套文件20多个,31个省市区已累计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性文件200多件,其中地方性法规30多件,涉及到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提供创业扶持、推进技术创新、大力开拓市场、发展社会服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多个方面。

  江平教授则认为,自《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五年来,有两大突破:一个是“非公经济36条”,一个是物权法在经过争论后终于出台,把国家、集体与私人财产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平等观念法律化。

  李子彬说,《中小企业促进法》已出台五年,但其配套法规体系还待进一步完善。除《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实施外,法律规定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尚未出台。截止到今年5月,全国只有9个省区市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这样的法制建设情况是不能适应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需求。比起美国等中小企业相对发达的国家,我们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贯彻“非公经济36条”的工作进展也不平衡,在明确的34项分工中,仅出台了20几个配套文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快相关法规的制定速度,力争用几年时间建立起更加完备的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与政策服务体系,使中小企业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虽然在实施中还有一些障碍,但中小企业家已经感受到了政策环境带来的好处。张睿向记者表示,“最近感受最深刻的就是政府会使中小企业在奥运的活动当中得到公平准入的机会。”对于经营工艺品厂的张睿而言,这是一个令他振奋的消息。而这一切也得益于近几年来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法制环境的改善。

  《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五周年十大历史性事件

  “纪念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五周年高层论坛”上,《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五周年十大历史性事件出炉。

  1、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发展

  2003年11月10日,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涉及国家经济改革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的出台,必将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2、四部委联合制定下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2003年2月19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四家联合颁发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本规定分别从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几个方面对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中的中小企业标准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一标准的出台,对各地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奠定了基础,对做好新时期中小企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3、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

  继2002年6月全国人大颁布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后,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03号),这是改革开放27年来,国务院针对非公有制经济下发的第一个政策性文件,也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国务院文件。各部门、各地区高度重视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截止到2005年12月,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贯彻落实“非公经济36条”的具体措施和配套办法17件;各省市累计出台贯彻落实“非公经济36条”的实施意见共计13件。

  4、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在京成立

  2006年12月11日,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正式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

  曾培炎要求,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作为一个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社团组织,要增进沟通,发挥中小企业与政府间桥梁纽带的作用;加强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搭建平台,促进中小企业对内对外开放;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为中小企业成长壮大做出应有的贡献,把协会办成一个功能强、活力足的新型社团组织,一个有影响、受欢迎的中小企业之家。

  顾秀莲在讲话中说,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的成立,顺应了我国中小企业迅速发展的客观需要,要充分发挥协会的社会功能,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是一个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全国性、综合性协会。协会的成立必将对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5、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2006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国务院也将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列入2006年的工作重点。

  6、各地相继出台《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

  自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中小企业促进法》之后,各地政府积极学习贯彻,结合当地中小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相继出台了地方《<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2005年4月6日四川省通过《四川省〈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个颁布实施办法的省份。截止到目前,已有天津、山西、湖北、湖南、四川、青海、新疆等省(区、市)颁布了《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

  7、中小企业板在深交所正式启动

  2004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小企业板实施细则》,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并核准了中小企业板实施方案。2004年5月27日,中小企业板在深交所正式启动。浙江新和成成为中小企业板块亮相第一股。截止到目前,深交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已达100多家。中小企业板是专门面向广大中小企业开设的市场,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的平台。中小企业申请在中小企业板市场上市,有利于迅速扩大企业的规模,增强企业的实力;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增强企业创业和创新的动力;更有利于树立品牌,提高企业形象。

  8、《宪法修正案(草案)》肯定私营经济的积极作用

  200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此次修宪,明确规定了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中的地位,肯定了它的积极作用,对推动我国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

  9、国务院首次召开全国中小企业工作座谈会

  2006年9月14日,国务院在广州召开全国中小企业工作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了会议。在听取了有关地方、部门和企业汇报后,曾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十五”期间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成绩和经验,精辟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部署了“十一五”期间中小企业发展的任务,并对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中小企业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和中小企业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作了重要指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此次会议是改革开放以来研究部署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首次全国性会议,必将载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史册。

  10、中小企业融资试点工作启动

  2003年11月13日,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与广东发展银行在北京举行了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计划试点工作启动会。双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全面的合作框架,选择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大连等10个城市为中小企业融资试点城市。双方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措施联合推进,以保证融资发展计划取得实质性的成效。此项合作计划不仅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力举措,也是政府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一个有效实现途径,必将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注入更强劲的动力。(记者王婧 陈虹伟)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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