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遭性侵犯 得钱后翻供
记者 谭志斌/报道
本报白城电 白城42岁女子贤某回家途中险遭强暴,贤某报警后不久收到嫌疑人家属的“翻供字条”,并收受了对方一笔“赔偿费”,之后她在公安和检察机关深入调查时翻供,致使本已移交到检察机关的案件被退案。
回家途中险遭劫色
5月27日22时30分许,贤某独自一人骑车回家,途经白城市森林公园墙外一偏僻路段时,被尾随其后的一骑摩托车陌生男子拦住。贤某弃车逃跑时被该男子从背后一把拽住头发。对方搜遍贤某的全身见没钱,便把贤某拖进路边小树林按倒在地。就在男子欲行不轨时,贤某看见有人经过,便大声呼救。正巧贤某邻居当时从现场经过,据他事后回忆:“我听见有厮打声开始还以为是谈恋爱的呢,后来一听不对劲,就顺着喊声过去了。”男子见有人来撒腿跑掉。
五天后受害人翻供
当日22时53分,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城南派出所出警,对案发现场进行了仔细勘察并提取了大量证据。很快,犯罪嫌疑人宇某于28日凌晨2时许被警方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宇某对抢劫、强奸未遂供认不讳。据宇某供述,当晚下班后,刚刚当上父亲的宇某约本单位的两个同事在饭店喝酒,22时30分许,宇某骑摩托车回家途中看到只身一人的贤某便心生歹意。
就在民警为“5·27”案迅速告破高兴时,贤某的女儿于6月4日给派出所送来一份名为贤某的关于案发经过的“真实情况说明”,已受理该案的白城市洮北区检察院也收到了一份同样内容的“情况说明”。
贤某在“情况说明”里推翻了报案时向警方陈述的案情,称她认识嫌疑人,并“理解他想干那事……后来邻居来了,我觉得不好意思(才)报警……”
收到这份说明后,两家执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丝毫不敢怠慢,立即找来贤某核实。贤某称“他只是对我动手动脚,并没有强奸我的意思,由于我当时很生气才那样说的。”
6月10日,洮北区检察院以受害人贤某口供不稳定等原由,对宇某抢劫、强奸未遂一案做了退案处理。
两家上演翻串供闹剧
随后,警方对案件又进行了大量的补充侦查和取证,并找到了宇某亲属写给贤某的“翻供字条”。6月15日,将受害人贤某传唤至刑警队办公室。经讯问,不能自圆其说的贤某交待了犯罪嫌疑人宇某的家人与自己的2名亲属共同策划翻供、串供的全部过程。
原来案发后的第二天,宇某的亲属通过电话找到贤某家人,想出钱摆平此事。两家就私了的价钱从3万元讲到1.5万元后成交。事后,宇某的家人又把准备好的两张字条交给贤某让其背下来后,到派出所和检察院翻供。
原本是受害人的贤某及其他几名涉嫌包庇宇某的嫌疑人现均被刑事拘留。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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