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实行已经一个多月了,距离“三十天大限”也已经过去好几天了。但是,人们不难发现,在各地的坚决落实声中,除了河南6月15日登记的979人外,其他地方一直都在“统计”之中,没有公布具体数字。
这也许是统计需要一定的时间,也许是内部数字不便公布。但是,“三十天大限”在一些地方遇冷却是不争的实事。因此,我们不禁要问,中央纪委从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给了“问题干部”一个改过的机会,“问题干部”们为何不领情呢?
笔者分析,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是党员个人的问题。一是侥幸心理,想蒙混过关。许多问题党员认为,利用职务权谋私利的那么多,肯定能抓住我吗,或者认为,抓住的都是倒霉的,或者认为,我不说,任何人都不会知道。于是心存侥幸,枉想蒙混过关,这是主要原因。二是面子意识,怕说出来丢人。能够利用手中权利为自己谋私利的,毫无疑问,都是手中握有一定权力,有一定地位的领导干部,甚至在单位是说一不二的,如果自首,就意味着自己犯了错误,就可能受到处分,就可能在下属面前抬不起头来,所以,衡量再三,还是不说的好。三是惯性思维,徘徊观望。许多人认为,中央大限也许还会像治理“官煤勾结”一样,中央一个令,地方一个令,不用太当真,到时候地方也许会延期,等等看别人怎么办再说。
这三种心理,阻碍了问题党员自首。
第二,地方党委重视程度不够。这一点,仿佛同各大媒体报道的不符,因为各地都在坚决落实中央纪委的决定,都召开了会议,下发了通知,分发了表格。但是,相对于中央来说,地方政府还是慢了一拍。笔者注意到,在规定发布的第二天,各大媒体已经全文刊发了《规定》内容,并且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了县一级。应该说,只要是注意,中央纪委已经将《规定》精神以最快的速度传达到每一名党员了。但是各级地方政府还在按部就班的传达,一级一级开会,转发文件。等到通过会议将《规定》精神传达到基层,已经是六月末了,距离中央纪委大限也没剩几天了。地方党委在等上级会议,基层党员也在等地方会议,一级级等下去,就已经过了大限了。
第三,落实规定的方式有问题。中央纪委《规定》中指出,存有类似问题的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尽快向党组织说清楚。这是很原则的,具体到地方,怎么说?向谁说?一些地方都没有进行明确,这就等于堵死了干部自首的后路。很多地方,也明确了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但是,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低头不见抬头见,本来私下里见不得人的勾当,却要公开的去自首,也涉及到上述提到的面子问题。
鉴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限期自首的方式,不能不用,也不能滥用,一旦出令,就要做到令行禁止,绝不能一拖再拖,一味纵容,这样才能真正断了那些徘徊观望者的念头。同时,地方党委政府也要改变一下这种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落后做法了,中央定了的事,还需要地方再来讲认识、摆道理吗,直接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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