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7月4日专电(戴丹)据《潇湘晨报》报道,新修订的《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今后,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游览参观点(景区)门票价格,价格上调的频率不得低于3年。
《办法》规定,原门票价格50元以下的,提价幅度不得超过35%;50元以上至100元以下的,提价幅度不得超过30%;100元以上至200元以下的,提价幅度不得超过25%;200元以上的,提价幅度不得超过15%。
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级审批、全省协调的管理原则。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城市公园、纪念馆、博物馆和展览馆等,门票价格应按照充分体现公益性的原则核定。提倡根据政府财政投入情况推行免门票做法。
《办法》还规定,市、县的城市公园,年度游览参观达到50万人次以上的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等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提高,应实行价格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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