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自传未拿到报酬 “跳水皇后”高敏状告出版社
本报讯 (记者 简工博)“跳水皇后”高敏在2005年出版了自传《追梦》,可至今未收到报酬,于是一纸诉状将上海文艺出版社告上法庭。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2005年4月,高敏的丈夫陈志刚与上海文艺出版社北京办事处杨先生签订《图书出版合同》,约定出版社出版高敏所著《追梦》一书,作品起印数为5万册,定价25元,出版社向高敏支付12%的版税率与销售数的乘积。该书出版后零售价为29元,但出版社一直未付给高敏报酬。高敏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判令出版社支付她报酬17.4万元及利息1.2万余元。
上海文艺出版总社的代理律师则辩称:当初签合同的是陈志刚,高敏不具备诉讼权利;杨先生早已被出版社开除,他打着出版社的旗号到处招摇撞骗,此事与上海文艺出版社无关,因此出版社没有义务向高敏支付报酬。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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