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07年6月3日,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自杀身亡。经查明,宋平顺道德败坏,包养情妇;滥用手中权力,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纪委决定并报经中共中央批准,开除宋平顺党籍。[点击看视频] |
宋平顺资料图片。 中新社发 天津分社 摄 |
新华网快讯:2007年6月3日,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自杀身亡。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调查,中央纪委决定并报经中央批准,开除宋平顺党籍。
新华网北京7月5日电 2007年6月3日,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自杀身亡。中共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调查。
现已查明,宋平顺道德败坏,包养情妇;滥用手中权力,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纪委决定并报经中共中央批准,开除宋平顺党籍。
宋平顺简历
天津市第十一届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男,汉族,1945年7月生,河北深泽人,197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0年7月参加工作,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职工大学英语专业毕业,在职大专学历。
1960.07——1963.07 天津市公安学校外文班学习。
1963.07——1983.08 天津市公安局一处二科干部、副科长、副处长(其间:1963.07——1965.07在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职工大学英语专业在职学习;1978——1983年在市政府外办协助工作)。
1983.08——1986.08 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常委。
1986.08——1988.05 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1988.05——1990.06 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武警天津市总队第一政委。
1990.06——1992.08 天津市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武警天津市总队第一政委。
1992.08——1993.05 天津市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常委,武警天津市总队第一政委(1992年9月国务院授予副总警监警衔)。
1993.05——1998.05 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常委,武警天津市总队第一政委。
1998.05——2003.01 天津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其间:1993.03——1999.05在中央党校进修一班学习)。
2003.01——2003.11 天津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2003.11——2006.02 天津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2006.03—— 天津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十届全国政协委员。(新华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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