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医疗机构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作为体检常规项目。昨日市卫生局明确提出上述要求,借此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和就业权利。专家建议,除了饮食、托幼和军校等机构,其他用人单位不要强制要求应聘者进行乙肝检查。
国家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就业权利。据介绍,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
专家介绍,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和性接触3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市卫生局近日要求全市各医疗机构均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作为体检的常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明文规定外,不得强行为体检者做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
医院开单检查前,要征得体检者本人的同意或体检者单位的授权。如有医疗机构违反以上要求,市卫生局及各区卫生局将严肃处理。
此外,市卫生局还要求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各级健康教育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医疗机构,做好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消除公众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不必要的恐惧心理。
记者随后走访市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获悉,各医院此前都未强制要求体检者进行乙肝检查。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负责人佘志红表示,目前在用人单位招聘或调户中,用人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在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检查。北大深圳医院感染疾病科主任彭雁忠建议,除了饮食、托幼和军校等机构,其他用人单位不要强制要求应聘者进行乙肝检查。
作者: 宋元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