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地区明年底前淘汰2150家小化工
江苏省7月起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
本报南京7月7日电 (记者汪晓东)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江苏省对太湖地区的化工、医药、冶金、印染、造纸、电镀等行业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在2008年年底前依法淘汰2150家小化工企业。
江苏省提出,用5年时间,有效控制太湖湖体富营养化程度,实现水质明显改善。再用8到10年时间,从根本上解决太湖水污染问题。为此,江苏省将推出一系列太湖水污染综合治理的举措。环太湖地区要按照“调高调优调轻”的要求,大力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产业,大幅度提高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比重。江苏省将在太湖流域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做到“三个不批”:属于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的不批,排污超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不批,超过排污控制指标的地区新增排污的项目不批。全面禁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新增氮磷排放的项目。同时,在太湖流域实行更高水平、更加严格的水污染防治标准,以提高排放标准倒逼企业完善治污设施,降低排放强度,从总量上控制污染物排放。
太湖流域是全国人口最为稠密的地区之一,每年排放的生活污水高达568亿吨,这是造成太湖富营养化的主要污染源之一。为此,江苏省将加大太湖地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力度,做到处理能力、处理标准、尾水和污泥再生利用率大幅提高。
农业面源污染产生的氮和磷也是太湖水体严重污染的因素之一。江苏省提出,到2010年,太湖流域农药、氮肥使用量要在现有基础上分别削减30%和20%,主要污染物总氮、总磷排放量削减50%以上。同时,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2008年年底前,太湖流域要全面实现“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
另外,从7月1日起,江苏省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年底前,提高太湖流域市、县污水处理费标准,明年在太湖流域乡镇建成区开征污水处理费。江苏省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太湖水污染治理的重点工程建设。太湖流域各市、县要加大投入,在新增财力中划出10%—20%,专项用于太湖水污染治理。到2010年,太湖流域地区全社会环保投入占GDP比重要提高到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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