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8日电(记者曲志红) 负有舆论监督职责的新闻媒体,自身也要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据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部门介绍,目前,各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正对报社记者站人员进行重新登记,并将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统一要求,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对所在地记者站的名称、地址、通讯方式、站内人数、站长姓名等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这是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报社记者站管理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针对我国新闻报刊业的快速发展和存在问题,我国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不断加强依法管理力度。近年来先后制定、发布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去年还开展了规范报刊社记者站管理专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但个别记者站从业人员打着新闻采访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甚至以“曝光”相要挟,搞有偿新闻、新闻敲诈等事例仍有发生。
“这些违纪违规甚至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一家报社的声誉,也影响整个传媒行业的公信力。”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对此表示,报刊社记者站虽人数不多,但分布在全国各地,在基层单位群众眼中代表着中央报刊单位的形象。加强记者站管理是一项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也是报刊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据李东东介绍,新闻出版总署今年3月30日召开了“加强报社记者站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会上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报社记者站管理的通知》强调:报社记者站依法从事新闻业务活动,必须由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开展工作,未领记者证人员不得在记者站从事新闻业务活动。报社记者站人员须为报社正式在编人员或者与报社签有聘用合同的专职人员;记者站不得自行聘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后勤人员必须与报社签订聘用合同,且不得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李东东说,目前,各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正对报社记者站人员进行重新登记。此次重新登记,在原来年度核验的基础上增加了多项内容,包括姓名、年龄、职务、政治面貌、是否经采编岗位培训、是否为在编人员、是否为报社聘用人员、聘用日期、是否持有记者证、记者证号、到记者站任职时间、电话等。她表示,各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将通过对记者站人员情况详细登记的有效举措,结合各地实际,严厉查处非法设立的记者站,撤销有违规问题的记者站,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建立记者站人员档案,并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公告,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据记者了解,目前中国记者网(https://press.gapp.gov.cn)已经公布了登记注册的全国报社记者站名录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新闻出版总署还将在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新闻出版总署网、中国记者网上公布核准的全国记者站名录及相关资料。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