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安全生产,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山西省长治市坚持标本兼治,狠抓安全责任落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不断完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基本改变了安全生产制度严不起来、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状况,初步探索出了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长治市是以资源型经济为主的城市,素有“煤铁之乡”之称,煤矿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煤矿安全,必须明确企业是责任主体。长治市结合实际,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细化到煤矿业主和矿长、安全副矿长、班组长三级责任人身上,形成了一级向一级负责、共同承担责任的格局。严格实行业主、矿长下井跟班作业,明确规定矿级领导每月下井作业的次数、时间和主要任务等,并每月进行全市通报,促使煤矿企业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责任。积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围绕采、掘、机、运、通五个环节,采取10项煤矿现场管理措施,强化煤矿现场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将预防安全事故的宣传手册发放到所有煤矿管理和生产人员手中,使他们熟练掌握发现、排查和处置事故隐患的方法,为煤矿安全生产防线下移、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奠定坚实基础。
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明确市县乡三级政府和村委会、驻矿安监站的监管责任,细化监管内容和监管办法。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将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煤炭管理指标量化细化,层层落实到市县乡和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第一责任人身上,确保安全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实行市领导包县和县乡领导包矿,市县乡三级领导定期深入基层研究解决煤炭安全生产的具体问题,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形成联手抓安全、合力抓监管的局面。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市县两级单设安监部门,成立煤矿安全纠察大队,产煤乡镇、村配备负责煤矿安全工作的副乡镇长和村负责人,所有煤矿派驻安监站,实行24小时不间断现场监管,强化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实施煤炭行业资源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整体素质的“三大战役”,按照“关小、改中、上大”的思路,依法关闭非法违法采煤矿点,强制淘汰生产方式落后、安全隐患较大的小煤矿,支持煤炭大企业联合、兼并、收购和托管中小煤矿,改变煤炭开采“多、小、散、乱、差”的局面,推动煤炭工业走集约、高效、安全发展之路。
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安全生产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一是建立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机制。凡是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凡是资源枯竭、无力整治、未达许可要求的煤矿,必须重组或关闭;凡是在安全生产中有不良记录的,一律不得在煤炭领域再进行经营活动;凡是没有取得安全资格任职证书的,不得在企业担任职务。二是建立安全生产人才培训和引进机制。市县两级成立若干煤炭企业职工安全培训中心,各生产企业也相应强化日常安全培训,提高一线人员的安全意识;从驻市中央、省属煤矿选聘工程技术人员到地方煤矿担任总工程师,从县营煤矿选聘工程技术人员到乡镇和村办煤矿担任技术负责人,有效解决地方煤矿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技术管理力量薄弱的问题。三是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实行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费用监督检查制度,推动煤矿企业从采煤方法、技术装备等方面大幅度增加安全投入,努力改善生产条件。四是建立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在全市所有地方煤矿井口竖立安全公示牌,请社会各界对煤矿私挖滥采、安全隐患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五是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加大奖惩力度。通过不懈努力,长治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了明显好转,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作者为山西省长治市市长)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