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宁7月9日专电(记者顾玲)记者从青海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青海省政府近日出台新规定,提高青海省农村牧区计划生育鼓励扶助资金。
据了解,青海省政府近日出台了《青海省关于进一步鼓励计划生育的若干政策规定》。
据青海省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结合青海省实际,青海将提高农村牧区计划生育鼓励扶助资金: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奖励对象,其奖励扶助金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0元,所需资金由青海省级财政负担;牧区少数民族牧民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奖励由1000元提高到3000元;全省2003年至2005年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2558户牧民家庭,按国家一次性奖励3000元的政策,每户补发2000元的奖励金。
此外,青海还将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绝育户父母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对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子女参加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及参加劳务输出等给予优先照顾。
2003年以来,青海先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了“少生快富”工程。目前全省共有2万多户农牧民家庭自愿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000多户牧区少数民族牧民家庭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上万名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享受到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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