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市场监督司司长王立丰在近日举行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说,下半年我国将对药品经营行为加强监管,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
药品监管部门在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中发现,药品经营企业挂靠经营、“走票”问题比较突出,给药品流通领域质量安全带来隐患。
王立丰说,今年下半年,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百分之百,着力解决药品经营中挂靠经营、超方式经营、超范围经营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但要给予经济处罚,还必须依法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取消相应的经营资格,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要加大对案件的查处力度,完善药品监管和公安部门的协调机制,符合移送条件的,要坚决移送,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并开展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健字号”、“消字号”、“妆字号”等产品与药品混淆问题的清理,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对药品与非药品必须要有明显的分区。
所谓出租(借)柜台,是指承租方借用或租用药店柜台,派出或雇用销售人员销售本企业药品的行为。据业内人士介绍,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转让柜台、与药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合作的模式在药品零售行业比较普遍,尤其是在“广告药”市场,设立专柜、派驻专门的促销员的营销模式,已成了不少产品启动市场的首选方式。此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叫停出租(借)柜台,势必引起整个药品零售行业约定俗成的经营模式的震荡。
沈阳某大型连锁药店的店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药店多元化经营已经成为药店获取利润的重要经营模式之一,现在是药店经营的微利时代,对零售企业而言,以出租或转让柜台的形式获得的收益已成为利润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如今药店出租或转让柜台做一些非药品的专柜的这种合作模式流行起来并不奇怪。
下半年我国将对药品经营行为加强监管,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的消息传出以后,立刻引起了很多业内人士的关注和议论,一位从事药品零售市场研究的人士分析说:“著名的同仁堂药店在全国很多大药店开设专柜,一些著名的药妆产品以专柜形式进入零售药店就是最好的证明,双方分别借助药店渠道和产品的知名品牌,相得益彰。”还有些业内人士则提出,药品监管部门是否应该对叫停的范围进行进一步明确,比如多元化经营模式中的非药品的专柜经营是否也包含在“挂靠经营、超方式经营、超范围经营”之内。
记者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部门了解到,从保证药品流通领域质量安全角度来看,“叫停”这种行为对那些未通过质监部门鉴定、未通过临床试验、未通过正规渠道被药品批发零售业接受的“广告药”的监管尤其有用。
对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叫停”行动,记者从沈阳市数十家连锁药店的有关负责人处得知:还没有接到来自主管部门的明确通知。
来源:辽宁法制报
(责任编辑:李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