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启动城市棚户区改造试点工作是太原市政府今年为民办的12件实事之一。7月12日,太原市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动员大会召开,《太原市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不仅事关19万人的生活改善,而且也充分体现着一个城市的品位与和谐。省委常委、太原市市委书记申维辰在动员会上提出:作为新太原建设的首善之举,要予以高度重视;要高起点规划,与新太原建设总体要求相协调;要高水平运作,让绝大多数当事人满意,让全市人民高兴,让省委、省政府放心。
棚户区改造,万民期待。为此,记者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深入采访。
焦点一:工作目标为何? 力争用3-5年时间,拆除棚户区建筑面积269.2万平方米,涉及居民约58012户、19.43万人,新建住房约65212套,建筑面积约423.9万平方米。同时明确今年重点在迎泽区、杏花岭区和万柏林区启动,明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焦点二:改造范围如何划定? 城市建成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使用年限长、房屋质量差、设施不配套、交通不便利、环境脏乱差、安全隐患大的集中连片平房区、简易楼以及因规划需要拆除的现状楼等都在改造范围之列。
焦点三:资金从哪里来? 建设资金将采取“银行贷一点、财政出一点、政策让一点、群众筹一点、市场开发补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
市财政要保证棚户区改造所需资金,主要用于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安置住宅建设、文物搬迁等。同时,落实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的5%以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的购建。此外,资金来源还包括市场运作的土地收益;相关税费的减免;棚户区居民承担部分;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在城建、交通、环保、文化、文物、旅游等方面的补助资金;银行贷款,特别是开发银行贷款;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四合院,在政府回收修缮后经营权有偿出让所得收益等。
焦点四:如何补偿安置? 同时出台的《城市居民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明确基本原则为: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要符合城市整体规划,按照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原地回迁与异地安置相结合的原则补偿安置。
1、拆迁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多层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高层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原拆迁房屋面积部分拆一还一,减免结构差价,超面积部分分段计算,结合安置房地区类别、开发成本、市场价结算。
2、拆迁非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原拆迁面积部分拆一还一,减免结构差价,超面积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3、对选择按货币补偿安置的,在按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补偿安置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情况可给予适当的奖励补贴。
4、拆迁单位产权房屋原则上按照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给产权单位补偿,由产权单位负责对承租人补偿安置或解除合约。
5、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应安置面积,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确定的不少于并接近应安置面积的户型为应安置户型。
焦点五:建成什么样儿? 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既要符合国家现行住房套型面积规定及比例要求,又要考虑棚户区居民实际,新建住宅建筑面积为45-70平方米的小户型。
新建小区不能敷衍了事,要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有关建筑规范,按标准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按规划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保标准,这是太原市提出的一条硬指标。透过这些严格要求,一幅小区蓝图摆在人们面前:建筑节能达到50%以上,绿地率达到30%,实现水、电、气、热四表出户,具备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按量收费的条件。应用垃圾处理、雨水收集、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技术,充分利用再生资源,应用计算机、通信、网络、自动化控制技术,实现物业管理智能化。
焦点六:如何组织实施? 在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为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问题,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相关部门可谓责任重大。
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市政府是责任主体,各区政府是实施主体,市直有关部门是监管和服务主体。细节决定成败,服务影响效果,为此,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比如各区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搞好前期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民政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廉租房保障对象的核查认定等工作;财政局负责融资工作,落实财政补贴资金;文物局负责改造范围内文物房屋的腾迁保护和复建工作等。
本报记者 范珉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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