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7月12日电记者郄建荣“不采取伤筋动骨的动作,弄不动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今日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湖泊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表示,准备对湖泊污染问题采取“伤筋动骨”的措施,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新一轮的湖泊污染治理就此拉开帷幕。
近来,太湖、巢湖等湖泊连续发生的蓝藻污染事件,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太湖、巢湖蓝藻污染事件的关注直接催生了全国新一轮的湖泊污染治理。
而我国湖泊污染的境况更令周生贤生忧。在今天的会上,周生贤将他掌握的我国湖泊污染的严峻局面和盘托出:“由于盲目围垦,过度利用水资源,导致湖泊面积减少,甚至消亡。我国每年平均有20个天然湖泊在消亡,"千湖之省"湖北的1000多个湖泊已锐减为300个。”“当前,重点湖泊生态系统十分脆弱,富营养化已经接近临界点。湖体水质出现了加快恶化的趋势。”他认为,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等死不如战死”的周生贤用六个“一律”诠释了他的“伤筋动骨”之策:
———在重点湖泊流域全面实施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强化工业污染源的全面达标排放管理,2007年年底前凡是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在2007年年底前,重点湖泊流域完成所有排污单位许可证核发工作。自2008年起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未获许可的排污企业一律不得生产;超证排污的一律停产整顿或关闭。
———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恶意排污行为实行重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排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一律停产停建;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
———对基层政府出台的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土政策”,一律取消。
———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在“三湖”流域,要制定更严格的环保标准,一律停止审批和建设排放含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新建项目。
周生贤说,太湖流域要依照发达国家对工业企业排放的要求,制定新的标准;2007年年底前,重点湖泊流域内所有城市要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标准不得低于0.8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