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近些年离婚、再婚家庭增多,很多人对家中的子女数如何计算不了解。日前,市人口计生委对外公布了“子女数”的最新计算方式。
市人口和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表示,新的计算办法6月8日起施行,分为5种情况。
育龄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是指夫妻曾生育(包括收养,以下相同)并现存活的子女数之和,包括生育后送给他人收养的子女。
如再婚,子女数应按再婚前后双方累计生育并现存活的子女数。
“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是指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再婚前双方累积生育和收养子女现存活一个(包括生育后送给他人收养的子女)。再婚夫妻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第二次及以上结婚。先生育子女后补办结婚手续的夫妻,或有一个子女、离婚后又复婚的夫妻,不得按照再婚条件审批再生育子女。
育龄夫妻生育双(多)胞胎的,除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子女数按胎次计算外,其余情况均按实际存活数计算子女数。
有违法生育行为的当事人,子女数按双方曾生育并现存活的子女数之和计算,包括与他人生育的子女和生育后送给他人收养的子女。
一方为农业户籍、另一方为非农业户籍的违法生育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以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值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值分别乘以相同倍数后相加,取平均值作为征收数额。(赵媛媛)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