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伊风)7月11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江西省宜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私卖股票案,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漆永忠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1月至2006年7月期间,漆永忠利用任世纪证券公司宜丰客户服务部副经理的职务便利,通过清除股民股票账户上的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的方式将客户银行卡销户,然后在中国银行开设新的银行卡,利用银行卡无校验码的漏洞,建立新的股票账户与银行卡对应关系,先后将漆某、熊某、冯某等51名客户账上股票部分或全部抛售,将股票款打入自己账户,共得赃款65万余元。
2006年7月12日,漆永忠逃匿,同年9月20日在海口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漆永忠承认利用职务便利私卖多位客户股票的犯罪事实,但提出自己的犯罪行为只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漆永忠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客户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由于被告人在案发后没有积极退赃,而采取逃跑的方式规避法律制裁,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辩护理由不能成立。鉴于漆永忠归案后认罪态度好,退赔部分赃款,法院据此从轻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的一审判决。
宣判后,漆永忠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以案说法 股票账户安全不容忽视 这起私卖股票案中的被告人是一名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他利用银证对接之间的一个细小漏洞私卖股票近3年,却从未被公司觉察。直至案发时,世纪证券公司总部才意识到这个小漏洞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按市值赔付给被私卖股票的股民110余万元。此案暴露出当前证券管理上存在的一些漏洞。法官针对此案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没有校验码的漏洞,提醒广大股民要注意管理好自己的账户,防止股票被盗卖。(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