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已经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要积极应诉,法院的生效判决必须坚决执行,法院的司法建议必须认真对待。”这是7月12日,山东省德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中提出的。
据悉,在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该会议所作的《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了这样一些问题:与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相比较,人民法院受理和审判“民告官”案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判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司法环境不够理想,非法干预行政审判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少数行政机关“官本位”特权思想严重,在已经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不愿意当被告、有抵触情绪,不应诉、不举证、不履行生效判决。人民群众的行政诉讼意识还不够强,不敢告、不愿告、不知告的问题比较突出,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就错误地认为“官官相护”,而不断地上访。
德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在听取了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报告后,当天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并在德州日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和栏目进行了全文报道。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是法院的重要职责,也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全社会的责任。”《决议》中强调,依法做好行政审判工作,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作用。
《决议》中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已经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件,要积极应诉,法院的生效判决必须坚决执行,法院的司法建议必须认真对待。对干扰、抵制法院依法办案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帮助排除和解决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
《决议》中还要求德州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行政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全市“五五”普法和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市人大的这一《决议》,为法院依法受理和审判"民告官"案件着实撑了腰、壮了胆,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将更加硬气、更加顺利。”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洪立院长说,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高度重视、积极推动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为改善法院行政审判的外部环境而不懈努力,成效显著。1998年,德州市两级法院仅受理“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286件,曾在当年度山东省法院行政审判考评中倒数第一。而2001年,他们受理这类案件数突破千件大关;2002年在全省法院行政审判考评中名列第二,并涌现出了6个收案过百件县;2006年,全市法院收案数达到1544件的历史最高记录,德州中院行政审判庭被荣记集体三等功。(郑春笋宋伟刘慧晶)
(作者单位:郑春笋山东德州市中级法院)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