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王功尚实习生万强)交了2800元的婚介费,可婚介公司却在1年多的时间里不给介绍对象。日前,30岁的汪小姐向记者投诉。
汪小姐于去年元月找到汉口武胜路的一家婚介中心,交了2800元婚介费之后,双方签订一份合同。
婚介中心在合同中承诺要给汪介绍一位合适的对象,直到“客户满意为止”。看到这样的承诺,汪小姐十分满意。
此后一个月里,婚介中心先后给汪介绍了3个对象,最终却发现都不合适。但在随后一年多里,婚介中心再也没给汪小姐介绍对象,也不再跟她联系了。汪小姐多次催问情况,对方的回答总是一句:“现在没有合适的,还在找。”
上周,汪小姐来到婚介中心,对方还是说“正在找”。汪不耐烦了,要求退款。婚介中心说,不可能退款。
婚介中心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一直在为汪寻找对象,履行了合同,因此不可能退费。
记者就此采访了立信律师事务所王新成律师,王律师表示,“服务到客户满意为止”并非无效条款,只要婚介中心还在为客户物色对象,就没有充足理由要求退还费用。尽管婚介方面在一年多时间里没有提供任何信息,但合同中并未规定他们提供满意服务的期限。
王律师说,此类条款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客户一定要当心。为了保障客户权益,协议条文应该对中介提供的服务进行必要的量化,例如提供满意服务的最长期限,或者单位时间内提供服务的次数,这样才能避免中介无限期拖延。
(责任编辑:李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