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京7月19日电(记者卫敏丽)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晴宜近日表示,我国目前已基本建立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立法、司法、执法及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都建立了相应的机制,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革,未成年人保护立法、执法领域将会面临新的课题和挑战。
黄晴宜说,这些新的课题和挑战包括需要增加法律条款在法律实践中的可操作性,需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当增加有关儿童保护性、福利性、综合性的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和监督体系等,因此,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将继续成为我国未成年人法制建设的重要命题和未成年人保护的必然要求。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实施。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被称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小宪法”,这一方面说明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权威地位;另一方面也提醒我们,该法主要规定一些基本原则,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有待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进一步细化。
“比如亟待明确执法主体、处罚方式等,才能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处罚,比如具体如何对严重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进行国家干预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佟丽华说。
黄晴宜表示,有关部门应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指导下,进一步开展立法框架的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框架和法律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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