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早产双胞胎一死一“伤” 家属称医院有过错
“双胞胎孕妇早产,好好的送到医院,最后却是一死一伤,院方就不该负任何责任?”19日上午,十几名情绪激动的家属堵在省妇幼保健院大门口,要求院方给说法。
家属:医院延误治疗时间
为何家属们情绪如此激动?孕妇的丈夫兰先生告诉记者,18日凌晨3时许,怀孕近9个月的妻子羊水破裂。他立刻拨打“120”求助,120急救车将他的妻子送进省妇幼保健院。
据兰先生介绍,送到省妇幼保健院时已是凌晨4时,值班医生当即对他的妻子作了检查。当时,医生表示羊水破了没关系,腹中的两个孩子各方面都很正常,建议自然分娩,并为孕妇挂瓶进行保胎。
但是,到了当日下午1时,医生告诉兰先生,孕妇情况发生变化,要马上送进产房进行分娩。直到下午4时,产房内才传出消息,第一胎已顺产生出,可是由于缺氧,脸部都黑了,随即被送到高危病房护理。
第一胎出来后,家属按照医生的指示,去煮东西给产妇吃。但是,当兰先生兴高采烈地带着食物回来时,产房内又传出消息,腹中的另一个孩子出现心跳降低的情况。随后,产房内又传出消息,孩子已经死亡,要家属选择剖宫还是顺产。
“我把老婆送进医院时,就一再要求进行剖宫生产,可医院拒绝了;现在孩子死在腹中了,才建议剖宫或自然娩出”,兰先生说他和亲戚们都非常气愤。医生随后返回产房帮兰先生的妻子进行救治,在接到第二胎胎死腹中的消息后,医院又向他们下了第一胎男婴病危的通知书,有医生建议放弃抢救,说孩子救好了很可能有后遗症。当晚10时许,兰先生的妻子被推出产房,送进了ICU(重症监护室)。
兰先生认为,他们在凌晨4时许到了医院,下午1时进了产房,下午4时许才开始帮产妇分娩。因为延误了最佳的分娩和治疗时间,才导致第二胎男婴的死亡,且另外一个孩子因缺氧病危,日后是否健康还是问题。
医院:按照规程操作不存在过错
19日上午10时,医院方面与家属代表进行了协商,但毫无结果。19日下午,在医院办公楼五层,省妇幼保健院的陈副院长和妇产科陈主任就此事件作出解释。
陈副院长表示,19日上午8时,院方组织医院的专家对此事件进行再次分析,分析后对于这起婴儿胎死腹中的事件,院方不存在任何过错,完全是按照既定的医疗规程进行操作。
与家属表述的“医生说两个孩子各方面都很正常”的表述不同的是,妇产科陈主任表示,孕妇送进医院时属高危产妇,医院方面立即对孕妇的各方面进行了检查,发现除了羊水破漏外,其他方面都很正常。鉴于胎儿妊娠才34周,发育并不成熟,于是采取保胎。但是,到了18日下午1时,保胎措施失败,只好安排孕妇分娩。
陈主任表示,第一胎男婴于18日下午5时2分顺利分娩。但是,第一胎顺产后,第二胎男婴的胎位发生变化,才出现难产进而胎死腹中的问题。陈主任表示,在帮产妇分娩的过程中,胎位发生变化是无法预见的,出现问题,责任不在院方。
对于孕妇家属提出的“院方拒绝剖宫延误治疗时间”的质疑,陈副院长表示,实际上,医院有着严格的规程,并不是家属要求剖宫就进行剖宫的,这要按照孕妇的实际情况,由医生经过分析和判断才能作出决定。因此,在这起事件中,他认为是家属对院方存在误会。
对于该事件的发生,陈副院长表示遗憾。陈副院长表示,虽然医院方面不存在过错,但是,毕竟第二胎男婴在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对于家属的过激行为,他表示理解。因此,经过研究决定,医院将对产妇的医疗费和护理费进行减免。
但对于院方说法,家属并不认同,仍认为第二胎男婴死亡,医院及相应医护人员负有责任。
(福州晚报记者 姜福涛 张秀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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