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黄文义在接受宣判 杨帆 李永安摄 |
佛山灭门案一审宣判:凶手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制网广州7月19日电 记者游春亮 实习生高艳梅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该市“12·28”灭门惨案(本报对此案曾作过报道)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文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文义因其亲属涉嫌经济问题被抓受到打击,经常怀疑妻子等人要害他,把妻子正常的关心行为认为是反常,因此产生了杀妻的念头。
经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被鉴定人黄文义案发时处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疾病期,对此次危害行为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文义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六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文义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文义案发时处于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疾病期,对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的控制能力有一定的削弱,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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